江门:超标电动车3个月后禁止上路

来源:南方日报      2006/8/23   浏览5024次   

超标电动车3个月后禁止上路交警建议市民在相关细则出台前不要购买

未来3个月内,江门将采取行动对超标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整顿。开始的两个月,将视为一个缓冲的过渡过期,两个月后,交警部门将对街上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整治,发现超标者一律查扣,其行为将视为驾驶无牌证机动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视为无证开车。

上周,江门市政府召集公安交警、工商、质监、法制、环保等部门研究电动自行车的整治问题。会议初步确定,未来3个月内,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动摩托车)、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俗称助力摩托车)将被禁止上路,并由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可以在省公安厅出台管理办法后实施发放牌照管理。

交警部门建议市民,在省公安厅出台相关的细则之前,即使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也不要购买,免得到时花钱又惹麻烦。

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江门市交警部门介绍,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助力车在五邑地区增加的速度非常快,虽然无法统计准确的数字,但单是江门市区就有数千辆,而下面各县市也是数目庞大。由于轻便快捷、不用牌照和购买保险,且价钱相对便宜,很多人都选择了电动车、助力车。

但令人不容忽视的是,电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为数不少。交警部门指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仿摩托程度非常高,其外观基本上与轻便摩托车一致,甚至超出了轻便摩托车。这些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其实是属于无证无牌机动车,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如使用者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操作控制能力普遍较低,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戴头盔、任意穿插、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突出,路面无法有效监控,严重扰乱道理交通秩序。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利用电动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现象。[$apge]

何以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交警部门分析:因为电动摩托车车重、车速设计超标造成车辆质量增加,物体惯性增加,同时速度较快,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加大了事故损伤后果。另外,骑行功能弱化或没有脚踏功能,势必要增大电力驱动的输出功率,提高电动摩托车的起步加速性能,为超速行驶提供了条件。再者,设计时速超标造成车速过快,一般行驶速度均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很多达到了每小时四五十公里,安全系数差、稳定性差的弱点突现,操作的灵活性降低,制动距离增大,发生事故碰撞的伤害后果也更加严重。还有,鞍座设计超标使得搭载乘客更为方便,造成车辆的载重量增加,超过了电动自行车车制动的设计负荷,造成制动距离延长,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再加上电动摩托车使用者多为无证驾驶,未受过专门驾驶技能训练和考核,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近年来,一些地方电动摩托车肇事逃逸的现象日益增加。部分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车辆无牌无证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逃离现场,大大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即使车辆遗留在现场,但因无任何登记资料,无法查找车主,案件同样难以办理,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电动摩托车不能登记上牌,公安机关难以有效监管,因而容易成为偷盗的目标。车辆被盗抢后,因车辆无牌证、无车架号等资料,因便宜而易出手,销赃快,立案破案都十分困难。

七成电动车属超标

江门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江门地区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七成以上是超标者,也就是俗称的“电动摩托车”。数月前,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蓬江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进行了一次市场调查。经调查,蓬江区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主要集中在堤中路一带,而他们销售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大多数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能销售和上路行驶的。

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 9)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根据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可认定为机动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超标电动摩托车的卖点是“时速快、载重量大、不用驾照、不用上牌”,而这些所谓的优点,在真正上路的时候,极有可能成为“致命”的缺点。一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环节上打擦边球,把电动摩托车(机动车)当作非机动车来销售,误导消费者,让群众误以为电动摩托车可以上路行驶而购买。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厂家拿着国家允许其生产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许可证》,却生产不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有的只列明合格产品的技术参数,对超标的电动摩托车的技术参数根本不提;有的明明超过了国家标准,也说产品达标,并出具合格证。如深圳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上就明确标明“整车质量>40 kg,电机功率250W,安全车速为30 km / h”;有的品牌还标明电机功率为600W,车速>45 km / h,远远超过国家标准。有的甚至在产品说明书上写明“电动摩托车”或“电摩”。[$apge]

在检查中还发现,江门本地也有个别企业在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车。

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车出现的问题已引起全国性的关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改,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内容包括限制车速(最高时速为20公里,否则为不合格产品)、限制车重(车重40公斤以内,同时还将进行二次测量,即卸下电池后重量应控制在27公斤以内)、限制车宽、提高车架强度等等,以防止电动自行车的摩托化。

现在购买电动车可能带来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江门市政府已初步确立一个方向:在未来3个月内,将采取行动对超标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整顿。江门市交警部门告诉记者,开始的两个月,将视为一个缓冲的过渡过期,两个月后,交警部门将对街上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整治,发现超标者一律查扣,其行为将视为驾驶无牌证机动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视为无证开车。

根据《广东省道理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厅规定并监制,但具体的方案和细则至今尚未最后确定。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要正确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要随意购买电动车,以免在政府部门推出规范管理措施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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