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拟挂牌上路 江西举行非机动车管理听证会

来源:江西文明网       2009/9/23   浏览6974次   

今天(9月23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召开《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规范非机动车管理方面的意见。多数代表对《办法》表示理解和赞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非机动车辆与超标助力车的划定标准,登记上牌所需时间,非机动车是否应强制参与责任保险,该管理办法能否有效改善路面交通秩序等方面。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我省共有电动自行车近百万辆,燃油助力车50万余辆,并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非机动车逐步成为市民群众主要的出行代步工具。然而,由于非机动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导致非机动车的发展相对混乱,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对我省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造成极大影响。

“因此,制定符合江西实际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非常重要”,省交警总队副队长龙毅说。听证会上,来自人大、政协、专家、律师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们争先恐后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认为非机动车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办法》不仅要解决好非机动车管理难点问题,还要兼顾公众的利益,措施必须便民利民,才能起到实质的效果。

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需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最高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或汽缸工作容积大于30毫升的电动车或燃油助力车属于超标非机动车,需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并遵守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对已登记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每3年需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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