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原副主任陈清泰在中欧商学院举办的2009第七届中国汽车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应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一揽子规划和政策并及早发布,包括限制性、激励性、保障性三类政策。
陈清泰表示,制定电动车一揽子规划和措施,应该有顶层的政策设计和足够力度,一揽子规划应该包括国家未来的汽车能源战略,电动车发展的战略地位,电动车产业化路径,相关零部件材料和相关产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如电力供应,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一揽子政策应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限制性政策。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对能耗排放等因素加以限制。例如以202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及早公布分阶段实现的强制性燃油消耗量指标和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公布在燃油消费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税税率和时间表,发布二氧化碳排放费额和碳交易政策。
第二类是激励政策,鼓励生产和消费。例如在电动车及关键部件的研发费可有更多抵扣增值税、对插电式汽车税收减免、电动车投资加速折旧等。
第三类是保障性政策,为产业化和持续发展创造保障条件。例如政府出资支持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确定商业化模式,资助竞争前的研发,建立电动车国家鉴定中心,颁布相关技术规划和技术进程,对充电电源做出承诺等。
陈清泰说,一揽子政策应该体现及时性、一致性、配套性、竞争前补需方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国电动车虽然有一定技术积累,但是竞争地位十分脆弱。汽车已成中国年销售收入和税收最多的几大行业之一,在重大技术变革来临之际,政府政策措施应当体现出手要快,出拳要重。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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