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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针对拟于明年开始执行的新标准,中自协昨日已递交延缓执行申请,预计将于7号送至国标委。
7号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新标出台的消息见报于北京、天津各大小媒体的显要位置,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天津银钛电动车公司营销经理姚总认为该新标出台对天津板块影响不大,但对长三角板块影响不小。
据了解,7号中午中自协理事长马中超已飞抵上海,将与上海有关行业领导讨论有关工作,随后还将到无锡与中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商讨应对事宜。
此前,中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重量为40点/公斤,时速为20点/公里,那么这些处于临界点上的车又该谁来管?陆金龙认为,国标委仅是从标准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却没有对消费者制造厂相关协会提出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解决不了公众的所有担忧。
另据悉,国标委有关领导曾于7号紧急约见中自协有关领导,中自协副理事长郭海燕女士前往国标委。显而易见,这次约见是与新电摩国标出台有关。
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国标”出台就似足球裁判一哨定音,不可能有什么变动。但能否“缓期执行”应大有回旋余地。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1“缓期执行”期间到底能否生产?
2“缓期执行”期间还能否搞市场销售?
3“缓期执行”期间,政府交警怎么个管法?甚至还有人提出,上千家电动车生产企业都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而且都在有效期内。如果这些厂家不能生产豪华款电动车,是否也存有一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违约”的问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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