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国标委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闻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轩然大波。“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骑电动车,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
“大部分人们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对我们说到,国标委日前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
何小华表示,现在很多相关部门急于推广这项政策很大程度是受到利益的趋势。
“以这个推荐性的标准去衡量电动车是否应该划归到机动车存在不合理性。一辆普通的自行车在驾驶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也可以达到时速20公里,用重量和速度来片面的划归机动车界限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也是大家引发争论的关键所在。”何小华说道。
有关资料表明,凡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只是鼓励企业资源实施。换句话说国标委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强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照。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申领企业达到 2394家,其中有100多家是原来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分析人士认为,电摩新标一旦实施,这100多家摩托车企业可以自动获得生产许可,而余下的2000 多家中很大一批将陷入困境。
何小华表示,自1999年到现在,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国标迟迟未作修订,而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过该标准。认证标准的模糊也使得一些生产厂商养成了“打擦边球”的习惯。就此,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再度审核标准。何小华说:“自行车协会也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暂缓政策施行的要求,等待一个完善的措施出台。不要让中国的道路成为有钱人独享的道路,普通老百姓更应该享受自己的权利。”
目前,四川省自行车协会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已决定联合上书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撤销或暂缓执行电摩新国标。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实施电摩新国标将造成几乎百分之百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出局,每年大约500亿元的市场蛋糕将被摩托车企业吞食。(资料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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