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动自行车看执法的滞后和无序

来源:四川在线      2009/12/11   浏览4709次   

多日来,对电动自行车的整顿和规范引起了社会热议,这应该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我国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拥有量已经达到1.2亿辆,而且,众所周知,按原来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能指标的规定,80%左右是超标的。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十年前制定的这个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当时的电池性能,小容量的电池重量轻,使行使的速度慢、行程短,所以上市不久便销声匿迹了。

再度迅速打入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在电池性能上有了突破,明显地提高了行驶速度和一次充电使用的时间,所以大受工薪阶层的欢迎。正当越来越多的中低层消费者享受这种代步工具时,突如其来的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举措,将使一亿左右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陷入困境。

关于这个问题的议论早已沸沸扬扬,本文只是从管理的角度提出如下疑问:

第一,早在1999年国家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为什么在10年后电动自行车普及到1.2亿辆的现实情况下,突然拿出相关规定来实施,一付如梦初醒的样子。如果还把十年前的规定当作规定,那么1.2亿辆电动自行车也不是一夜间售出的。难道现在再叫唤这规定那规定的人是昨天才坐上了这个位置?那么多“违规”的电动自行车在每个城市都成了一道风景线,难道相关人员到现在才看见?如果说限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这些部门的失职也就顺理成章了。部门的失职要让民众来买单,甚至有关部门还大可获利,这样的做法相对于“钓鱼执法”来说,简直就是“拉网捕鱼”了。

第二,十年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在目前是否合理?由于电池容量的增大,车辆的自重也相应增加,而20公里的时速更是一辆人力自行车顺风状态下能达到的。试问,谁愿意骑行一辆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车辆的自重会增加车辆的稳定性,包括行使的抓地力和刹车的摩擦力,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安全行驶的保证,如果车辆的强度或性能上的不匹配,那是制造商的问题。至于设计时速,更是由驾驶者根据路况来操作的,要是不看路况有多大劲使多大劲,走路也可以撞死人的。为什么汽车就能炫耀大排量?为什么飙车伤人没有找汽车的排量问题?是不是因为骑电动自行车的大多是工薪阶层?本人以为,突然拿出十年前的有关规定来制约今天已经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执法的随意性已经昭然若揭,百姓的利益在某些人眼里是无足轻重的,或者只是某些利益集团早就觊觎的目标。

第三,把“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的行列,除了可以收取培训费、养路费等以外,是不是可以增加交通安全?可以想见,所谓的驾驶培训,无非是交钱领证,汽车驾驶培训都猫腻百出,不要说让一个骑了几年电动自行车的“老驾驶”去培训了。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电动自行车是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车还是那辆车,速度还是那个速度,想要在风驰电掣的汽车行列里像蜗牛一样的爬行,其危险性可想而知,要么把整个道路交通堵塞的水泄不通。到时候是不是再来一次改造,给电动自行车提速,让一亿甚至于二亿人去救活几家发动机厂?真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哦!

立法或执法,都是为了让社会有一个良好的秩序,而不是让人们无所适从,不能以牺牲上亿人的利益为某些利益集团创造新的市场优势,更不能以民众利益来代偿立法的滞后或无须带来的后果。不要只看到近一亿人能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带来的巨额利润,更应该想到这样做引起的社会后果,除非你们不希望以后的任何新举措得到民众的拥护。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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