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该驶向何方?

来源:洛阳日报      2006/9/11   浏览5159次   

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5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2005年7月1日以后,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在我国尚属首次。

随后,广州、长沙等地纷纷跟进,或出台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或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在郑州等城市,电动自行车可随便上路。

为何电动自行车在各大城市的受到的待遇会有如此在的反差?

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遭遇“名份”尴尬

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一争论由来已久,也正是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同,不同的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法。

2004年5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该法第1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这就正式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行列,但是这并没有完全改变电动自行车尴尬的命运。因为,该法第19条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这就意味着,法律同时把各地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权利交给了地方政府。也就是说,从法律程序上讲,是否发展电动自行车取决于政府,今后政府无论限制还是发展电动自行车,都将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一条文使得电动自行车在各地得到的待遇完全不同。有的地方,比如郑州和我市,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程度非常高,而很多地方则至今依旧禁止电动车自行车上路。

而且,由于名份未定,电动自行车在许多方面都无法确定自己的地位。比如存车收费。有的地方收每辆0.3元,有的地方却以摩托车的标准收每辆0.5元。

是绿色环保还是二次污染?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问题凸显

电动自行车没有尾气排放、噪音小固然是环保的,但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却是褒贬不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采用的是铅酸免维护电池,只有一小部分采用了锂电池。一些人认为,这些电池的回收问题解决不好的话,就有产生二次污染的危险。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铅酸电池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汽车、计算机等产品,而且,我国已经有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较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自行车行业内也有回收废旧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因此,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按照规定,营销商要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回收,而且生产厂家和营销商要签订回收协议才能卖产品。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记者进行了采访后发现,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都以折价的方式回收电池,比如电池原价350元,但如果交回旧电池,就卖270元。电动自行车维修店也回收旧电池。在金谷园路上的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老板告诉记者,一块电池的回收价格为20元。由于旧电池有一定价值,没有消费者会废弃电池。

但无论是谁,当记者问到回收的电池会送到哪里处理时,得到的答案都是模棱两可:送回厂家,由厂家销毁。

可业内人士却透露,其实,我市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销售商和维修商所回收的电池都卖给了一些电池专业生产厂家。这些电池厂回收电池的目的是为了电池里的铅板,至于他们怎样处理电池,就不得而知了。

是挤占交通资源还是缓解交通压力成为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关键

目前,超宽、超重、超速的“三超”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街头是随处可见。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自重应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但实际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都超过了20公里,有些甚至能达到50公里。这种“三超”电动自行车不仅易磨损,也给骑车人的行车安全埋下隐患。也正因为“三超”电动车的出现,给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设置了不少障碍。

据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统计,自2005年7月30日我市发生第一起由于电动自行车违章,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以来,我市市区共发生此类重大事故16起,一般事故230起,造成16人死亡。

交警们认为,造成目前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原因很多,但骑车人占位行驶、且缺乏自我保护是主要原因之一。比如,2005年7月30日晚,市民孙某在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并在机动车道行驶与摩托车相撞,由于孙某并无带头盔,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虽然事故发生率上升,但对电动自行车对交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一直存在正反两种观点。

有些城市因电动车穿道行驶、堵塞交通,便遏制它发展。而且有些市民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一般都在25公里,有些“电摩”的时速甚至达到五六十公里。由于速度过快,再加上一些车的制动装置不好,即使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慢行道,也容易与自行车和行人相撞。

但持相反意见的市民则认为,汽车发展太快,道路建设跟不上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不会造成交通拥堵,反而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有利条件。这些人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占地面积很小,轻便灵巧,既不需要占用很宽的行驶道路,也不需要很大的停车位,这对缓解目前交通紧张和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很有好处。而且电动自行车平均行驶速度比普通自行车快,大大减少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留时间,有利于改善非机动道通行状态和拥挤程度,特别是在过红绿灯时,非机动车快速通过,可改善机动车通行压力。因此,应该鼓励其发展。

据了解,由于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上升,市交警支队目前已将其列入管理重点,并按对自行车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管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新生事物,交警部门没有管理依据,因此,在对其管理上显得捉襟见肘。但对电动自行车的问题,目前,该队已进行了调研,并草拟了一个管理办法,向市政府提交了有关管理意见。

可以想见,只要管理得当,电动自行车应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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