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提高中央收入 企业承受力是重要考量

来源:新浪财经    中国电动车网   2010/1/14   浏览2417次   

新的税改方案很可能会使国税收入有所增加,从而改变此前“除海洋矿区使用费归中央外,其余税款全部归地方所有”的局面

【《财经》记者 巢新蕊】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告诉《财经》记者,新的税改方案很可能会使国税收入有所增加,从而改变此前“除海洋矿区使用费归中央外,其余税款全部归地方所有”的局面。

而在征收范围上,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财经》记者表示,“可能会首先明确对水征税。”

1月1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刘桓说,按我国现行税法,资源税征收上来后要由国家和省一级地方政府各按50%分成,但实际上,中央对此一直实行灵活调节机制,将资源税更多留给了地方政府。

这也是目前有些地方积极呼吁资源税改革的原因。但如果税改实行后,中央如果仍然只拿到海洋矿区使用费,实际上不利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此前有声音认为应维持资源税中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的现状。其理由之一是,地方政府对情况比较了解,且关系其切身利益,在执行有关资源保护政策时措施更加得力。

刘桓建议,如果中央征收更多的税额,在转移支付上,中央应将在某些资源大省征收的高额资源税分配给其他不发达省份使用,“防止各地方政府自收自用,造成市场割据。”

在改革时机上,目前业内仍存在较大的疑虑。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1月5日表示,此项改革在中国已探讨多年,现已无技术障碍,不过目前中国经济尚未真正回暖,企业能否承受成为改革时机的重要考量。

如我国吨煤资源税税额在2.5-3.6元/吨之间。假如实行从价计征,企业资源税成本可能要提升5倍以上。我国原油(80.21,0.56,0.70%)从量计征税额为8-30元/吨,如果按80美元/桶的价格、3%税率从价计征,税额将是从量计征时的5倍左右。

刘桓认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煤炭紧缺,电煤价格已较去年同期上涨了近30%,此时税改很可能会推动煤价更快上扬,因此目前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春节后改革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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