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福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的《新闻通稿》

来源:      2006/9/15   浏览6199次   

一、城市道路状况制约

福州市经过“专家”论证作出了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甚至自行车的决策,解读一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公文先生散发给新闻媒体的公开资料,题目叫做《关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在其第二部分以自问自答的方式问道“二、为什么福州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第一个答案是城市道路状况制约,这一节的第一段不知所云,大意是:“市区道路状态极差,断头路错位路极多,机非混行,机动车增长速度快”,但是这一切与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有什么关系呢?断头路、错位路是适合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行,难怪福州市民在市政府“禁销令”生效的儿童节前大量抢购电动自行车,这一段是福州市政府在向百姓叹苦,证明自己管理得十分艰苦,任劳任怨,与不发展电动自行车毫无干系!

第一节第二段才是正题,福州市的官员和专家称由于路网不合理就必须发展公共交通,限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果真有如此万能吗?且看这些官员十足的专家给出的数据:“近几年市政府对公共交通事业做了大量投入(多少不知道),至2002年公交线路已达93条,公交车1455辆,日客运辆(量)89.6万人次”。

按照官员专家的说法,平均每辆公交车日客流量为89.6万/1455=616人次,公交车占用道路面积大约为30M2,日运行时间按12小时计算,每辆占用道路面积总量为360平米*小时,假设616人次中按80%为常住人口日常交通计算,每辆公交车实际解决日常交通的能力为616*0.8/2=246人,平均每人占用道路时间资源系数为360平米*小时/246=1.46平米*小时。

且看电动自行车的数据,据我们了解,福州市民每天平均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时间约40分钟,电动自行车投影面积为0.5*1.7=0.85M2,因此电动自行车的占用道路时间资源的系数为0.85*0.66=0.56平米*小时,到底是0.56大还是1.46大,福州市的官员分不清吗?事实上,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道路利用效率是非常高的,要比福州目前的地面公交车高出2.58倍(1.46/0.56=2.58)。如果福州市真的是为了节约道路资源(节约车辆占用道路的时间面积资源),那就应该大量发展电动自行车,把投入到公交车的钱用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就更能有效地利用稀缺的道路资源。

明摆的事实,也在佐证以上的计算,据测算,用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的非机动车道,占整个道路的宽度比例约为25%,也就是说49%的人只使用了25%的资源,为什么他们能够做到?就是因为他们采用了“很有效率”的交通工具——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的平均速度更快,更能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停留时间,效率系数更高,那么,如果福州普及电动自行车,49%的两轮型的交通工具,如果仍然占用25%的道路资源则可以更宽松,更自由些,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摩擦”会更少一些。据报道,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家以及充分意识到自行车交通的效率和环保作用,政府动用专款,专门修建“自行车高速公路”,避其之弱,扬其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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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交通的弱点是什么?那就是如果当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与其它强势车辆出现冲突时,自行车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依我之见,福州市要解决城市公众的交通问题,一方面,应该大力提倡电动自行车交通,充分利用这种高效率系数的个人交通工具,另 一方面,应投入力量确保弱势交通人群的权益,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暂停“豪华轿车”之类的超低效率的交通工具驶入非机动车道,原来准备用于补贴公交的财政经费用于补贴这项工作的交通执法人员,“多派些人,多划点线”,这才是市政府要发的好《通告》的真内容,这样做才是“为民办实事,为民服务”的执政官。

然而,在陈公文之流的眼里,看到的是另一幅景象,当他们的坐在舒适豪华的轿车里,往往有两三个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人在眼前闪过,大大妨碍了他们的行车进程,妨碍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急切心情,于是得出结论,这些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是害群之马,必除之以后快,于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作出决策,在福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限制自行车,视人民的辛苦而不顾,只图自己开快车,这才是“新闻通稿”的真实背景。

中国的人口多是一个基本国情,道路少,人口多是城市管理的一对基本矛盾,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福州,而且存在于绝大多数中国城市,随着城市的扩大,中国居民所依赖的高效率系数的自行车越来越力不从心,它将消耗人民大量的体力和时间,降低生活质量,由于历史和资金的原因,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建大型的地下(地铁)或空中(轻轨)交通,地面交通道路的扩建也受原来布局的制约,怎么办?最直接的一个办法是迅速提高自行车交通的效率,避其之短,扬其之长,电动自行车有效地扩大了自行车交通的范围,并大大减少了它在道路上的通行时间,可以迅速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从前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的效率系数是地面汽车公共交通的2.58倍。那么,福州市政府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禁 行电动自行车,发展地面汽车公交呢?真实的原因,恐怕不是切实解决交通问题而是另有所图。

据我们了解,福州市民对福州地面汽车公交的意见很大,93条公交线已被一系列利益人承包,热季公交收费是统一“2元”,基本不发行“月票”,不照顾弱势人群,居民出行仅仅上下班就要每天4元,有些人要转车或中午要回家吃饭或办点事就要每天8元,如果居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的总费用不超过0.6元,仅为乘公交的15%和7.5%,每天节约3.4元和7.4元,一年下来可节约1241元和2701元,以福州人民人均收入1万元计算,政府决策给他们带来的额外支出比例高达12.4%和27%,以福州120万辆自行车为计算,如果全部禁了去乘福州市发展的公交车,人民群众一年的收入损失就分别高达14.89亿元和32.4亿元。那么,福州市财政可以多收入多少钱?按陈公文提供的资料,现在公交日运量为89.63万人次,公交出行率为18%,自行车出行率为49%,如果全部自行车都乘公交,则公交日运量可以增加(89.6*0.49/0.18)=243.9万人次,每人次收费2元,按陈公文之需要达到的方案,地方财政增收0.878亿,人民群众则需要损失14.89亿或32.4亿收入,而且失去了享受私人交通的自由,你们这样做是执政为民吗?

陈公文之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白称政府是只有管理的职责,毫无一己私利,且就按此说法,那么公交承包人可以从增加的客运量中获得多少利益?增加了243.9万人次的客源,增收17.56亿,按8%计算利润,增收利润可达1.408亿元,如果还是93条公交线,则每条线的承包人可以多获得151万的年收入,若以此诱惑达成交易,个别人也许就会作出牺牲人民群众高达14.89亿和32.4亿收入的果断决策,砸了电动自行车,逼你们去乘公交车,瞧,陈公文之流发的新闻通稿果然是这样说的“我市正在实施城市懂扩南移战略,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逐步超出了自行车交通的半径(注:这是关键),越来越多的市民把公共交通作为主要的出行方式,逐步减少自行车(注:自行车累了吧,只有乘公交),改善了我市的交通结构。如果此时盲目发展电动自行车,(注:会有些人 不乘公交车,减少客运量),势必增加城市交通负担(注:此话为飞来之笔,毫无依据),不利于城市公交的发展战略(注:这才是陈公文之流的正题),城市将再陷入拥挤,影响市民出行(这一句是用来恐吓人的,影响的不是市民出行,而是……)”。

我们这样入木三分的评论分析,读者是否已经对陈公文之流的“新闻通稿”的四大理由中最堂而皇之的一个理由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其中内涵还需要多方求证。且看第二段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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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安全存在隐患

这一段通稿,通篇不足400字,但逻辑十分混乱,读完之后不知所云:

从开篇到第一个句号约100字,是称赞自行车的,福州市每千人拥有960辆自行车,可以这样认为自行车是人民群众主要的交通工具,总拥有量达120万,承担了绝大多数的交通任务,占用道路资源的比例约为25%。从第一个句号到第二个句号,约120字,意思表达是指福州市政府尚没有给电动自行车修一个“专用车道”,而且也没有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道,前一项无人可以指望,后一项则有自责内疚的意思,然后,笔锋一转开始混说,指责电动自行车混行于机动车和自行车之间,速度不匹配,慌称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40公里(国标规定是20公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行车秩序和安全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按着这个句号往下读,正常人一定要猜测,这个科学决策的政府发言人,一定会公布有关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数据或案例,以便佐证前面的结论,可惜的是,数据是有的,但讲的是另一件事情。“据统计,2001年,福州市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183起(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68起),死亡50人(全部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伤143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27人),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每千人拥有自行车960辆,自行车交通是绝大多数,骑自行车的这些人被机动车侵犯占自行车交通事故91%,还有9%大约是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者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冲突,那么到底说明什么问题?从自行车所代表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看,是机动车伤害了他们,他们最好是要求在上下班高峰期在拥挤路段限制机动车通行,陈公文之流的高官上班不允许乘小汽车!如果从乘机动车的人角度看,是这些骑自行车的碍手碍脚,限制了他们的车速,碰死碰伤一二个还要去处理事故,烦得不得了,现成的公交不坐,偏要骑自行车,还期望弄一辆电动自行车,干脆禁了它,一了百了!于是,就动了“禁止限制”的凶心,如此凶法,怎么能够代表“每千人中就有960辆自行车”的福州人民群众的利益呢?

果然,最后一句话之前的文字,证明了我的想法:“庞大的自行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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