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邕城市民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邕城电动车数量已达数十万之多,而目前对电动车的管理由于缺乏明确条文,造成了不少社会问题。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部门获悉,自治区政府正在酝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符合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及如何登记管理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了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法制办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非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
什么样的车型将列入非机动车范围?《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活动将适用本办法。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不适用本办法。上述适用办法的非机动车类应该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那么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如何做到依法销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销售备案管理。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公布允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目录。未进入目录的,不得销售、登记、通行。
非机动车登记需在30日内
非机动车什么时间内可以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这些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有所体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住所地的乡镇公安派出所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非机动车所有人证明; 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交纳废旧电池处置费和回收押金的凭证,不使用电池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交。 《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
未列入销售备案目录;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非机动车不符或者无效;未交纳废旧电池处置费和回收押金;所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非机动车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登记。
对于办理时限,《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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