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扬州网消息:国家明文规定,出厂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但多数电动车出厂后,限速线和限速表都被销售商拆除 ——
擅自提速,电动车频闯祸
电动车非机动车道飙车现象严重
擅拆电动车限速装置责任难认定
近日,记者随扬州市民精神文明观察团第三组成员就市民电动车违规行驶现象进行观察,发现超速行驶是电动车安全事故祸首。
现场:电动车普遍超速
此次,市民观察团观察地点选在路况较好的维扬路、兴城路。这两条路慢车道较宽,有的路段慢快车道之间还有绿化隔离带,即便如此,电动车超速行驶现象依然严重。在石油新村东大门一侧,短短半个小时的观察中,就有28位骑车人超载搭人、超速行驶、抢占机动车道等。整个观察过程中,刺耳电动车刹车声不绝于耳,部分飙车人对抢道行驶的解释更令记者哭笑不得:人行道上人太多,开快了刹不住车容易撞人。现场一位交警反映,有些电动车主特别偏好在机动车道上飙车,速度赶得上摩托车,碰到下雨,人仰马翻的事故常有。有交警指出,交通法没有对电动车超速的处罚规定,除了抢道行驶,他们一般无法处罚。
调查:最高限速出厂即失效
国家明文规定,出厂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缘何上了路电动车就没了“紧箍咒”呢?知情人告诉记者,是电动车限速装置“被商家动了手脚”。
汶河路是我市电动车专卖店较为聚集的地点之一,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进一家专卖店,店主给记者介绍产品时,一再强调店内电动车“最快时速可达35公里”。“会不会太快啊,可以调慢点吗?”看记者犹豫,店主随即补充:“车子出厂时都有限速线,最高20公里,否则质检过不了关,但拿回来我们就都剪了,重新接上也可以。”
记者又询问了几家电动车专卖店,获悉绝大多数电动车出厂时的限速线和限速表等装置都已被拆除。对少数没有及时拆除的电动车,店家也表示,“只要买,就可以拆除。”
质检:擅自提速隐患多
就商家擅自为电动车提速现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子电机检验中心张主任介绍,擅自拆除电动车限速装置提速,相当于改装,是再生产行为,目前国家法律对这方面的责任认定是空白。因此一旦车子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事故,生产商很可能一推了之,但是按“谁改谁负责”原则,消费者、经营者都该慎重。张主任还指出,由于电机设计时刹车系统都是按照其功率和时速而定,因此擅自提速对刹车系统要求更高,原有刹车系统超负荷运作,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 见习记者 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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