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法规正式实施 燃油助力车禁止上路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06/10/11   浏览6796次   

华商晨报讯 今天是国庆节,部分车辆从今天起禁止在沈城道路上行驶。

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从10月1日起,包括燃油助力车,正三轮人力车,两轮、独轮手推车,畜力车,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链轨式机械车辆,三轮及三轮以上电瓶车在内共有七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将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通行,违者将被处以50或100元的罚款。

除了《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外,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还有三部法规,分别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政府规章制定等方面。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必须发本人

《办法》规定,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如果与农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履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另外,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更不准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防止农民工工资在周转中发生意外。

如果企业并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或逾期不支付的,有关部门将从企业工资保障金中支付,并对企业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

不缴污水处理费最高罚3万

《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沈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0.70元;洗车业、桑拿浴行业、生产纯净水以及饮料的企业等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按月征收。如在征收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能缴纳,将由征收部门责令3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逾期60日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费额的1至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沈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红头文件”不得擅设收费项目

《办法》规定,10月1日起,沈阳市政府及相关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内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在制定之前必须事先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为保证规章执行所必需的行政处罚,必须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将只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并且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数额。

同时,《办法》要求,规章草案事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分歧的,起草单位需公开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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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信访信件免邮资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10月1日开始,凡省内信访人寄往省内三级信访部门的平常信访信件,可以不付邮资。邮费由当地信访部门总付。

三级信访部门指的是省信访局、各市信访局(办)和各县(市、区)信访局(办)。

这是记者日前从省信访局获悉的。

据介绍,信访人可以通过两种方法邮寄:一种是直接投入信筒信箱,另一种是到就近邮局营业厅办理,对超过范围和种类的邮件,邮政部门仍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贾德茂强调,信访人必须使用标准信封,并在信封“贴邮票处”清晰注明“信访”字样。信访信件的邮寄地址必须是寄递范围内的信访部门,地址应写清为:××信访局(办),收件人只能是单位,不能为具体人名。

(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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