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之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正式对人力三轮车“解禁”,规定只要下岗职工或低保人员交纳每辆车2200元的车辆成本押金、500元的违章保证金、300元的月租金以及34元的服装费,就可以获
准在海口市划定范围内营运。行政执法局称,此举“主要是想照顾困难群众”。(10月18日《人民日报》)
“主要是想照顾困难群众”,多么动听、多么暖心呀!如果政府真是这个目的并能让困难群众从中获益,当然是一大“善政”了。然而,看看那些除了收费还是收费的规定,再看看车主们的实际状况,却不能不让人对那句话产生怀疑。
首先是2200元的“车辆成本押金”。一辆人力三轮车何以如此值钱?行政执法局解释说,“人力三轮车由专门生产黄包车的浙江宁波某车业公司生产,质量及安全方面都较有保障,因数量少,产地远,所以价格较高。”一次就购买数百辆,数量还算少吗?现代交通这么发达,运输成本能有多少?如果价格比市场上高,为什么不允许经营者自己购买呢?
再就是500元的违章保证金。这钱收得好生奇怪:出租汽车交违章保证金了吗?其他营运车辆都交违章保证金了吗?有谁能保证不违章?如果违了一两次章,这500元是不是就“有去无回”呢?
最邪乎的是300元的月租金。每月300元,7个月就是2100元。也就是说,只需要半年左右,行政执法局就可以收回三轮车的成本(且不说所谓“车辆成本价”有无水分)。行政执法局说,“3年合同期满后,只要三轮车还基本完好,2200元押金将全额退还车主。”如果租用者按合同租够3年,那么光租金就多达10800元。要是3年后三轮车未被认定为“基本完好”(这当然由行政执法局说了算),那么2200元的押金也要“充公”了。两项加起来,一辆三轮车3年的净收入就高达13000元!
那么租车的“困难群众”能赚多少呢?合计3000多元的各项费用(还不包括以后按月交纳的租金),对下岗职工和低保人员来说,已经是个沉重的负担。由于海口雨水多,人力三轮车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有位车主就向记者抱怨说,有时候一天还挣不到10块钱。实际运营才一个多月,已经有车主准备放弃了。
车主不一定能挣到钱,行政执法局却能稳收暴利。这是“照顾困难群众”,还是“谋取部门利益”?“揩油”的对象若是老板富人倒也罢了,而海口市行政执法局此番“算计”的却是没有工作甚至吃着低保的“困难群众”——“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刮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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