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轻松调 超速电动车“钻进”法律空白

来源:河南日报      2006/11/1   浏览5546次   

这辆电动车在马路上大玩“一拖二”,记者乘坐的采访车好不容易才与它并驾齐驱,采访车当时的速度是每小时40公里。 记者李建峰摄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1日讯:郑州市街头近来出现了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些电动自行车或是最高车速超标;或是取消脚踏骑行功能,形同摩托车;或是私添燃油功能。然而,交巡警部门统计,郑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半数以上由电动自行车违规造成,其中因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事故超过70%。

限速难管电动自行车

航海东路电动车市场是郑州市四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之一。一名销售人员指着一辆新车向顾客介绍:“这是新上的豪华款,一天至少销售10辆。如果嫌车速低,我们可以帮你调高车速,时速能达到45公里。”

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严禁超过20公里,“但顾客嫌车速低。”他说,“最高时速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在郑州很难找到。”

在黄河路一家电动车销售点,一位销售人员正在推荐一种助动车。这种车既可燃油也可用电作动力,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

一位交巡警说,无论是燃油助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时速都不能超过20公里。

法规空白执法遇困难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有关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类,目前可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它们。但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倒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知道它们属于哪一类。”

他说,国家还没有出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规定,郑州市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地方法规。交巡警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处罚无法可循,只能对车主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河南省政法学院副教授、律师刘明勋说,电动自行车环保、快捷、经济,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因为法律的不健全,“超标”电动自行车“巧妙”避开了政府的管理。

刘明勋说,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他建议取消电动自行车的调速设备;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标准,并明确处罚额度。目前,其他城市已出台有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以遏制超标车违法上路现象。

(记者 李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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