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禁限摩托车理由之分析

来源:博客      2006/11/2   浏览7976次   

尽管各城市禁限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的方式、范围并不一致,有些城市禁摩不禁微,而另一些城市既禁摩又禁微。但我们发现,各地禁摩与禁微的理由却如出一辙,不外乎四个方面:一、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二、摩托车小排量汽车易发生交通事故;三、驾驶摩托车、小排量汽车污染环境;四、一个城市中,摩托车与小排量汽车过多,影响城市形象,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我们对此一条条地加以分析。

首先,关于摩托车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长沙市有关部门解释:“专家研究成果表明:由于摩托车交通效率低,不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在城市中每增加1万辆摩托车,要多占用1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和停车用地,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摩托车数量的迅速发展,将会使机动车构成比例进一步失调,交通效率进一步下降。为改变城市面貌,为全市市民和经济发展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清新的生活空间,充分展示长沙的精神风貌,实践证明,通告[3]的实施是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文明交通的一个有力举措,符合现代城市发展方向……[4]”但也有人就此提出质疑,认为以上材料只片面地说城市中每增加一辆摩托车就会占用十平方米的土地,而回避了在我们城市,每增加一台小汽车会要占用多少土地。有一位网名“长沙刁民陈洪”的网友举例说:“《B模式》一书的作者曾经分析指出,在美国,每辆汽车平均需要使用0.07公顷的公路和停车场所。通过换算后我们得知,每辆汽车平均要使用1.05亩(700平方米)公路和停车场所,美国现有2亿多辆机动车,已经铺设了630万公里的道路,足以围绕地球赤道157圈。然而,同样数量的汽车放在中国无疑将是一场灾难。因为中国人均拥有的土地面积根本无法承受这么多汽车。且不说能源紧张的问题,单是汽车与农作物争地就将是不可能调和的矛盾。前文已述,在美国,每辆汽车平均要使用1.05亩(700平方米)公路和停车场所,就算咱长沙的汽车利用率只有美国的一半,每辆汽车平均也要使用350平方米的公路及停车场所。比每辆摩托车占用10平方米的城市道路和停车用地不也要高出35倍吗?禁摩后,长沙的道路不是依然堵塞严重,由汽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不是依然层出不穷,常见诸电视报刊吗?难道说,小康社会、文明交通就是只容许有钱人和有权人的汽车行驶吗?那穷人的路在何方?普通劳动者的路又在那里?”

“我们如果将长沙的道路比喻成高楼中的下水道,汽车比喻成掉入下水道中的火柴盒的话,那城市中的摩托车就好比是落入下水道中的火柴棍,它将顺着水流冲入江河,而堵塞下水道的必将是拥挤在一起的火柴盒。”

“长沙的道路及土地能承载多少辆汽车、这些车每年要消耗多少能源是不难估算出的。如果对长沙市的汽车增长不加任何引导和抑制,过不了多久,有车就将不再是一件令老百姓舒心的事情。”

其次,关于摩托车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以长沙市为例,2003年3月份实行“禁摩令”时,交警部门列举的禁摩理由之一是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高,该市交警支队在当时《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中称:“因摩托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同时又说:“至2002年底,我市机动车总量为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这样的说法也遭到公众的质疑。市民表示:“既然说我市机动车总量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那么用计算器一算,长沙市摩托车约占机动车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果说占机动车总数三分之二的摩托车造成了三成多的交通事故,占机动车总数只有三分之一的汽车却造成了六成多的交通事故,是不是更应该禁汽车?”
关于摩托车、汽车事故率孰高孰低的问题,最近,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对比与分析。先从长沙的情况看,据悉“长沙市现有摩托车222,703辆(不含外地牌摩托车),超过了机动车总量的50%……[5]”“交警部门有关专家介绍,……长沙市2005年上半年涉及摩托车的肇事案件达到227起,占总交通事故数的13.6%,导致44人死亡,占17.74%,278人受伤。[6]”虽然该市交警部门没有在这里透露相应的汽车数量与交通事故数作为对比,但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在长沙,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其实比汽车要低!那么全国的情况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如2002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79,756,763辆,其中,汽车21,417,279辆,但相对处于少数的汽车却造成了72.21%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通过分析这些数字,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
当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其实,目前我国汽车相对数量并不高,据统计,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世界的2%,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多年高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更是连续三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而根据我国事故统计分析发现,驾驶员、车辆和道路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约占71.6%、6.2%、0.16%,人为因素占绝对比例。这主要是因为汽车给驾驶员一个相对“安全”的错觉。

以上资料表明,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第三、地方有关部门指控摩托车、小排量汽车污染环境:“四冲程摩托车其单位有害物质排放量也达到桑塔纳轿车的2倍。”“摩托车产生的城市环境污染对整个城区的居民生活品质、身体健康将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7]”我们分析得出,所谓“四冲程摩托车其单位有害物质排放量也达到桑塔纳轿车的2倍”是指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其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或略低。即使采信有关部门的以上数据,由于一辆桑塔纳小汽车的总排气量(1.6升)是四冲程摩托车(125毫升)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我们可推出: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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