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警示:购买电动车时看清技术标准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06/11/3   浏览5814次   

本报讯  10月31日,本报A5版刊发了《电动车车架 行驶中断裂》一文。车主甄先生到销售点准备找商家讨个说法时,却发现销售商早已搬走。对此,东昌府区消协发布06110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购买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

东昌府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苏云峰科长介绍说,目前在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上,执行的是1998年由中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BG17761-1999),其中将最高时速20公里、制动性能和车架/前叉强度三项列为强制性条款,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该电动车认定为整车不合格,不允许上路。该标准还对电动自行车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作了详细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公里/小时-18公里/小时的速度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分贝;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公里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千瓦/小时;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苏科长还表示,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四方面:1、选品牌。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老百姓口碑较好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2、选经销商。注意查看商家营业证照是否齐全,电动车售后服务是否周到及时;3、看电动车的质量。应主要注意电动车的车架是否牢固,焊接点是否结实,电镀是否完好、有无划伤等;4、保存好购物凭证、发票等有效票据,以备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姚伟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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