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此即彼的错误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6/11/6   浏览4653次   

在国际社会关于全球气候回暖的普遍担忧中,“温暖的10月”姗姗离去,本属于冬季的“11月”终于有了丝丝秋意。

在确定2007年新年之初禁摩之后,本周四,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即将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消息。这让外界猜测已久的话题一夜之间尘埃落定。当然,市民的争议并不会就此停止,就如禁令不一定会取得设计之初预期“一禁便止”的效果。

据广州媒体报道,广州市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一条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它“不安全,对市民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可是,媒体又端出上海市近期的一项统计:2001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4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是3.1%;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1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为1.6%。很明显,电动自行车比满大街的机动车安全多了。所以,有公众质疑这条理由缺少事实基础,很难成立,无法说服市民。更不要说,即使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超速问题,也罪不至死,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来解决。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二条理由,是因为它扰乱交通秩序,这条说法也遭广泛质疑。学者认为,作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准确地说,电动自行车扰乱的是机动车交通的秩序。因此,有人批评这一政策的倾向:牺牲中下层市民的利益,以保障“有车族”对道路的独享。于是,禁令一经发布,就遭到有失公正的诟病。

事实上,纵观全国各大城市,禁摩和禁电动自行车之举,早已是此起彼伏,包括我们所在的福州。但到目前为止,结局似乎都是不了了之,几年以来,一直未见哪个城市禁得彻底。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原因无非两个,一是普通百姓素质低,不守法;二是政策草率,没有充分考虑客观因素。

然而,从各个城市“禁而不止”的逻辑来看,似乎很难得出“中国老百姓素质都低”的结论。而政策制定得可行与否,好像有更大的探讨空间。且不说如何考虑仍然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出路何在,就广州普通市民目前保有的数以万计的电动自行车又该如何处理?难道都由政府买单么?而类似于“减少路面两抢发案率”的“禁摩”理由,如果遇上劫匪改用小汽车作案,是不是又要把小汽车都禁了呢?

其实,广州禁电动车,就如目前在各城市间广泛开展的“打狗”政策———仅7月份全国就有237人因狂犬病死亡的数字确实令人震惊,政府“以人为本”的思路应该得到支持,不过是否有必要像某些地方那样对狗狗统统一棍子打死,是否还有更科学的治理方式,都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城市管理中要想兼顾效率原则地将不和谐的音符纳入良性轨道,体现和谐理念,考量的不仅仅是制度设计者的管理智慧,如果一项政令拿捏不当,往往会面临多方不讨好的局面。不过,逃避事物的发展规律,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做法并不是智慧与效率的体现,如果更多的城市管理者效而仿之,体现的不仅仅是当下人们的焦躁心态,危害更大的是容易将民众带入非此即彼的逻辑判断错误。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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