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20公里/小时标准能改吗?——工商部门寻求监管新思路

来源:金华新闻网      2006/11/7   浏览4721次   

本报消息 “我们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做的这个调研报告,主要是从解决消费矛盾的角度考虑,希望这个行业能够在监管下活起来,而不是死下去。”昨天,这份调研报告的执笔人张楚对记者表示,他希望这份报告能够引起有关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关注。

报告里表示,要建立完整的电动车“经济户口”,对全市电动车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经营户,对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经营户逐一建档立案,并进一步提高经营队伍的素质。促使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出这一思路的,是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主要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以及电动车上牌问题带来的消费矛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范围内拥有登记注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运动休闲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用车)等生产企业177家,从事销售的经销户有430多家。

在电动自行车行业,有一个公开的秘密:“超标”电动车较受消费者欢迎。原因在于电动车的标准滞后,已不太适应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譬如车速问题:“标准”规定不得快于20公里/小时,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90%是超速车,有的甚至达40公里/小时。

对于标准问题,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铭对记者抱怨“旧的标准根本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早该改了”。他表示,自己厂里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销路十分广泛,遍及国内各个地区。在这种市场需求下,还拿过时的标准来衡量企业产品,显然是不公平的。

“工商局要求修改标准是好事,但我们的一个顾虑是,即使地方标准修改了,我们的产品销到金华以外的市场仍然受到旧标准的制约。”该公司销售部经理雷建军表示,希望在地方标准带动下,国家标准能够逐步有所松动。

调研报告指出,“超标”车大量存在且广受欢迎,监管部门硬性监管不仅难度很大,也会激化社会矛盾。所以,当务之急,应当在确保安全行驶的基础上,适当修改原有标准(原有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当时该行业处于起步阶段),或另外制订独立的标准体系,同时解决技术问题,让群众需求的电动车尽快具有合法的身份,化解标准与现实脱节的矛盾。

在调研的基础上,市工商局12315提出,建立严格的电动车市场准入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登记,实行目录监管,并定期公布准入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目录,提示广大消费者。坚决制止无序竞争,对非法销售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严肃予以处理;对屡教不改的,予以取消经营资格处罚。

(记者 李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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