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违法行驶一律拿下

来源:浙江在线      2006/11/9   浏览4798次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对违法载人、超标行驶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列入《公告》,也不得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浙江日报杭州11月8日讯 “又有一辆电动车骑上了快车道。”今天下午4时30分,正在杭州下城区联桥执勤的下城二中队协警韦芒对着对讲机喊,民警陈亮迅速赶过去,把抢道的电动车逮了个正着,被拦下的车主不情愿地接受了处罚。正骑自行车回家的市民张平对记者说:“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浙江日报的报道让人高兴。”

本报从11月6日起,对电动车屡屡超速、抢道的现象进行追踪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较大反响。今天,杭州市交警支队在秋涛路、凤起路、庆春路等市区重点路段,针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新华路口请注意了,一辆电动车带着2个人过来了。”下午5时,记者在联桥下看到,除了超速外,电动车违法带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陈亮还没来得及处理,一辆载着3人的电动车趁他正在处理其他电动车时“刷”地一下闯了过去。

在新华路与庆春路的交叉口,执勤的民警葛品荣告诉记者,近期,杭州市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电动车带人、逆向行驶和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他提醒市民:平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请自觉改正,因为电动车带人不仅仅是违反交通法,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着人身安全,请大家不要抱侥幸心理。

下午,省公安厅交管局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此次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对预防此类事故非常必要和及时。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在于不符国家标准的擅自生产、销售,行驶速度超标和轻摩化。他说,对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向非常重视,交警将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对违法载人、超标行驶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规定,从生产检验、投放销售等环节做好源头管理。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对我省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列入《公告》,没有《公告》的一律不得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对其撤销《公告》,停止其生产销售权。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挑选符合国家标准、有目录公告的电动车。这样的电动车才能上牌和上路。购买电动车后,不得私自变动车辆结构和性能,否则,一经发现,公安部门将依照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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