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谁该为电动自行车禁令买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06/11/9   浏览6416次   

编者按  继2005年广东省珠海市第一个以地方立法形式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限制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广州市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西安市交管部门也发出通知,大功率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据统计,目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有20万辆,西安市大功率电动自行车有10万辆,这数十万辆电动自行车是当地市民在地方政策出台前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市民的损失谁来买单?被禁的电动自行车出路何在?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有市民提出这些损失应由政府买单,但珠海市政府表示此举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另辟路径,开通一些顺畅的渠道,如组织厂家回购,组织商家搭起城郊交易平台等。否则,这数十万辆被禁电动自行车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存在违规上路的隐患。

背景一
广州将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今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是否禁行的权限被下放到地方政府。《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做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6月5日-6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连续召开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方人士对电动自行车的是否禁行展开讨论,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同时也开展了专项民意调查工作。广州市政府形成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正式报广东省政府批准。最近,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同意“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的意见后,当地相关部门已起草管理规定的通告,并报至广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通告在广州市政府备案,并将于近日内发出,即时生效实施。届时,该通告可以作为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处罚依据。

背景二
西安对功率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交管部门发出通知,截至12月1日,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许多市民在此政策出台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为功率超标将不能上牌。这让不少消费者感到忧心忡忡。

据了解,此次西安市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所依据的标准是1999年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标准》,即:必须具备脚踏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据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估计,目前西安市民已经购买的2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中,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至少有10万辆。

百姓声音
电动自行车禁行不利于百姓出行

广州市的一名送水工说,广州市已禁行摩托车,如今又禁行电动自行车,这会给他们的出行或送货带来相当的不便。不少企业基层职工、宾馆酒店服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邮递员、送报员、采购员、推销员及煤气运送工也持有这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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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认为,禁行电动自行车会导致广州市私家小汽车增多,原本已经很拥堵的交通将会更加恶化。一名退休人员表示,这项禁令没有真正反映中下层市民的意愿,是一项“富人政策”,因为电动自行车适合中下层市民出行使用,目前公交系统不完善,如果禁行电动自行车,将会影响市民的出行。

在西安市某单位上班的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往上下班都要乘坐公交车,很拥挤,有时赶不上公交车上班还会迟到。当初买这个电动车的时候,就是觉得它比较方便,骑着它上下班,比坐公交车实惠很多。没想到像这种功率比较大的电动车上不了牌子。花那么多钱买的车子难道要放在家里当摆设吗?12月1日以后,还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在正规商场买的车为何不让上路

近日,西安市民刘先生花了近3000元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可当他去给这辆电动自行车办理挂牌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这车不能挂牌。因为根据西安市电动车挂牌标准,他买的功率为350瓦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准车。这意味着刘先生的车今后将不能上路,一旦上路,则有可能被查扣。

在西安市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记者碰到了正在为自己的车上不了牌发愁的刘先生。他说:“我们消费者是在有合格经营权的商场里买到的车子,为什么买回来却不给上牌,不让上路呢?不符合国家承认的车型标准和参数的电动自行车不在挂牌登记之列,那么为什么还允许这些不合标准的商品流入市场?既然不给上牌、不让上路,车子怎么办?”在采访过程中,刘先生多次表示对这种互相矛盾的现状的不解。

销售商说法
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一棒子打死”

广州市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表示,要和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及其他厂家一起,向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提交意见表达反对禁行电动自行车的立场。他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像以前对摩托车那样,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行措施,实行“限时段限路段”乃至“限车型”行驶,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在西安市,很多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生产厂家对西安市挂牌所参照的国标提出异议。一家电动车经销商向记者介绍说:“现在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生产和在市场上销售的主流电动自行车的功率大多都在240—350瓦,原来那种充一次电只能用二三天、跑几十公里的产品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现在充一次电可以跑10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在市场上随处可见,受到用户的欢迎。用1999年制定的标准来衡量电动自行车能否挂牌,已经有些跟不上市场的发展了。”

有关部门提醒西安市民
要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西安市有10万辆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令实行后这些电动自行车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有关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给那些合格的电动车上牌。对于功率大于240瓦的10万辆电动车,还是要等国家有关部门修改了相关标准以后,才能考虑是否给予上牌。到12月1日,还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都不能上路。所以还要提醒消费者,在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要先了解情况,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子。”

专家观点
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新标准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石英谈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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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电动自行车行业之所以发展到现在这样混乱,原因在于国家各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配合。1999年国家已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标准》,有关部门如果能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把关,对于超标的电动车一律不允许生产、销售,那么该行业恐怕也不会存在目前这些问题。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需求,当务之急是应该尽快修改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标准。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政府应该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以现有的法律为准绳,兼顾产业发展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尽快出台新的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正常的轨道。

相关链接
补偿立法损失没有先例

2005年5月27日,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同时规定珠海市之外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得进入珠海市。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城市。2005年6月20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通告,从2005年7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各种形式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予处罚。

珠海立法禁行电动自行车后,有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珠海市政府负责人明确答复,政府补偿立法损失没有先例,同时说明珠海市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
珠海市禁令施行之后,一些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改装“脚动”,当成普通自行车使用,有些车主将车低价销往周边城市或乡村,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也逐渐转型,纷纷销售其他产品,如脚踏自行车、童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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