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协委员呼吁:电动车应施行分类管理

来源:厦门房产网      2011/3/3   浏览5433次   

电动车虽然动力不如摩托车,但是轻便,环保又经济,因此市场非常广阔。而且骑电动车在市区不上牌不戴帽,速度还很快,经常在市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正是因为这个特点,政协委员高新建对电动车提出了严加管理的建议。

 

提案:安全隐患多

 

根据委员的调查,如今的电动车与机动摩托车极像;其功率也越造越大,车速越来越快,但是驾驶人没有经过交通道路法规及相关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又不必戴安全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正因为电动车噪音低,路人难以察觉,所以常常造成躲闪不及,发生交通事故;有的电动车是手刹,制动能力差,速度过快,容易出事故。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常常不知道适用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法规执行。

 

高新建建议,对电动车进行分类管理。如果是简便型的作为自行车管理;踏板式的无论是生产还是上路行驶都应纳入摩托车的管理范围,并指定行驶道路。踏板式的电动车驾驶人须经过学习相关交通知识才能驾驶车辆;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上牌管理;合理设置城市公共汽车运行线路,方便群众出行,减少市民骑电动车出行,创建低碳环保型社会。

 

回应:不能走机动车道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漳州市政府出台的对助力车的管理规定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如“对任一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KM、整车质量大于40KG、轮胎宽度大于54MM、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不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辆(含助力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类车辆。该类车辆上路行驶须遵守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乘坐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但对于电动自行车是否上牌上照,驾驶员要不要戴帽,交警部门称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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