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禁电”之后禁什么

来源:光明网      2006/11/22   浏览4014次   

据16日《人民日报》报道,自15日起,广州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报道中没有提及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原因,只有“来自广州市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广州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2004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手头没有广
州因为其它交通工具引发的交通事故,但我想广州因为汽车等其它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绝不会低于上述数字。那么为什么要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可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政府惰政思维在作祟。

如果说因为电动自行车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部门完全可以对这些车主进行教育、处罚,但不能以牺牲全市数十万人的利益为代价,价值一两千块千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交警部门提议,卖!卖给谁呢?全市都禁止了,卖给谁谁要呢。有的建议,拆下来当自行车骑,姑且不说市民买个“高价自行车”,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构造,根本不适合做自行车骑,因为阻力太大。“禁电”的做法有些类似封建时代的连坐,“一人犯法,株连九族”。

再说,以后骑电动车的市民怎么办?骑摩托吗?早给禁止了!骑自行车吗?速度太慢。搭公交吗?不准点还不随意。那就买私家车,虽然广州很发达,我不相信广州能每人都能买起私家车。

第三,对于政府管理来说,很多事情并不是一禁了之的,不可能做到一劳永逸。比如禁止瓜农、果农进城卖瓜果,比如禁止农民焚烧秸秆。相关部门花了不少力气,可结果呢,落得埋怨声一片。这就需要“堵”与“疏”的结合。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引进秸秆再利用技术,比如新乡。禁止瓜农、果农进城,但可以给他划定相应的位置让他去卖,比如洛阳。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事故,可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和地下轨道交通系统。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成功先例,我们为什么不虚心学习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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