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电动车厂商“喊冤”

来源:新京报      2006/11/29   浏览5062次   

本报讯 昨天,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等人带着电动车行业员工、消费者的9000多个签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就电动车能否上路行驶的问题,尽快由广东省相关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

11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从化市和增城市)上路行驶,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采取罚款、没收车辆、行政拘留等严厉的处罚手段。

“禁令发出后,我们在广州没有卖出一台电动车。”广东快鹿电动车的总经理朱惠明说,在福建、广西等地,销售也受到影响。“骑电动自行车的大多数都是草根阶级,上班族、送快递的、学生、老年人,禁电令其实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成本。”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介绍,现在有的消费者把电源背到身上,再把电接到电动自行车上,以规避禁令。“这样就不是车载电源,而是人背电源了。”马助森苦笑着说。

马助森等称广州市公安交警强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朱惠明说,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严厉封杀电动自行车,损害了30万广州电动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马助森等建议,尽快由广东省或者广州市人大、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主持召开听证会,作出科学的决策。

(记者 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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