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禁电动车粤自行车协会北京递交意见书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2006/11/29   浏览4240次   

近日,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等人来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万人签名的意见书,对此前广州市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行政行为表达意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5日,广州市有关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从化市和增城市)上路行驶,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采取罚款、没收车辆、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

此次一共有110家企业和机构在上交国家信访局的意见书上签字,他们认为:“禁止公众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电动自行车是极其错误的……对数以百万计的广州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意见书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着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禁止其上路的权力。同时,广州市有关部门主持的民意调查和座谈会,公开性和公正性值得商榷,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此外,对电动自行车弊端不科学、片面的夸大宣传,不能作为决策依据。

这份意见书还获得了9133人(以消费者为主)的签名支持,这些签名者都附有身份证号码和电话。他们认为,就电动车能否上路问题,希望重新召开更公开、民主的听证会,由广东省或广州市人大、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主持合理安排代表比例,作出科学决策。在听证会结束之前,暂停上路查扣电动车辆。

近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还召集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该中心主任余晖和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等人对意见书表示了支持。

前几天,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广东省中山市快鹿电动车厂总经理朱惠明说,他们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才决定来北京反映意见。

广州市交警部门此前列举禁止电动车上路的理由包括:造成道路负荷增加;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等。

广州交警人士表示,对于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去北京反映意见一事尚不清楚,此前做出的12月1日起对违规上路电动自行车的处罚规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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