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海口交巡警支队再次下发禁令,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市区内行驶。为此,电动自行车在海口的命运如何再次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市区路上偶见电动车
昨日早晨9点35分,在路过海口市龙昆南道客村路口时,记者看到车水马龙的路面上时不时有电动车开过。正在执勤的一位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平时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明显要比今天多许多。也许是因为车主已经听说电动自行车被禁行和开展大规模的查处行动,至于那些还在大街上跑的电动自行车的估计是消息不灵通,要不然哪敢在这风口浪尖的时候招摇过市。
10点30分,记者赶到车辆行驶密集的南大立交桥下,在白坡里公交车站附近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流量进行十分钟的统计,从10点35分到10点45分仅仅十分钟,就有69辆电动自行车从白坡里公交车站经过。
销售商家生意受影响
昨日下午,在东湖路,记者发现短短200米长的街道聚集了18家各类牌子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电动自行车也摆满了店门口。当看见记者打听车子的功能时,店员热情的向记者介绍各种价位的车型,同时指着一款价位为2350元的电动自行车告诉记者:该辆车时速可达40公里。当记者问这类车能否在海口市区内行使时,该店员则指着门口不断过往的电动自行车说,你看外边还不一样那么多人在开吗?
登记规定还在审核中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公安厅去年8月19日对省政协委员陈嘉新提出的问题做出了答复。
省公安厅表示,该厅对我省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规范管理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就一直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报送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我厅认为电动自行车就其性能特征,属于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 经过大量的调研。去年2月16日,省公安厅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等草案及其说明正式报送省法制办审核。目前,该草案正在省法制办审核中。
立法年底出台希望不大
去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在海口召开“关于该不该禁行电动车”的立法听证会。但到目前为止,电动车该不该禁行还没有最终结论。省法制办立法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的结果目前还在按相关程序上报,对于禁还是不禁目前还不太好讲,到时候会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对于什么时候能出台相关政策,该负责人表示,电动车立法今年年底出台希望不大。
本报记者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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