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的到来,作为全国第一实质性响应四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的深圳市,却没有如期迎来电动车“禁令”的正式执行。相反,在6月底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中作出了修改。“全部禁止”转为“以限为主”。由“禁”到“限”,这一字之隔,打开了政策的缺口,也透露出了耐人寻味的意味。
我国现有2400余家电动车生产企业,有近1.5亿的电动自行车车用户,因此电动车在国内被媒体形象的成为“民生车”。在深圳,“一刀切”式的“禁令”,则直接影响了深圳50万电动车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甚至生产。
电动自行车的整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涉及民生问题上,政策的颁布与执行要善于倾听民意的呼声。国家对有动力的摩托车和汽车都没有出厂速度上限标准,单对电动自行车要求,显然有失合理。而且国家整改电动自行车的本来目的是要更便民、利民和更好的保护民众,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也有利于行业标准提升及产业健康发展。但过于强硬的“禁令”误导了政策用意,造成了民众的担忧与不理解,才导致了此次强烈的民意反弹。何况现在是用13年前的标准来强加现在的管理,就像一个长大成人的学生还穿着自己几岁的衣服一样,恰当的比喻反映出现行标准的不合理和对新国标的急切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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