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正式发通告停办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

来源:新文化报      2006/12/5   浏览5076次   

从12月1日开始,长春停止办理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长春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对机动三轮车的禁行范围、驾驶者的安置、残疾人的出行和违规所受的处罚都做了明确规定。

禁行范围:东环城路—小南街—北亚泰大街—北环城路—西环城路—越野路—创业大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光谷大街—国道102线—东南广场—南环城路—新城大街—世纪广场—世纪大街(除国道102线外,均含以上道路)

安置手段:原从事机动三轮车营运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本市居民,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残疾人享有“豁免权”:下肢残疾人确需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必须持购车发票和市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处办理车辆号牌和准驾证。持有合法手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载人、载货和转借他人使用。

处罚方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于仍在禁行范围内行驶机动三轮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无照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照从事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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