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抽查合格率为90.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8/22   浏览3934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日通报2011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合格率为90.9%。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 -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样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全市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1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0批次。其中,在生产领域抽查我市5家企业生产6批次样品,全部检验合格;在流通领域抽查了3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样品,检验合格4批次。不合格的1批次样品是在流通领域抽取的,为标称“天津市银鹭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等级为“16#金牛二代(48V)”的电动自行车(2011.03),不合格项目包括最高车速 、制动性能 、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


  据了解,车速过快会影响制动距离,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重量过重,运动惯性就会加大,直接影响到制动效果,加大了行驶的安全隐患。制动距离过大, 车辆不能及时制动,会造成骑行者的危险。不合格原因是整车重量超重,速度超标,导致制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深放电而被损坏,以保护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该项目不合格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受检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生产的产品。


  品牌是质量的标志,不同的品牌其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选择经权威部门检测,并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返修率低、售后服务好、信誉高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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