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托禁电单车非小事 听“民意”当心听偏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06/12/11   浏览4120次   

数周前,广州宣布12月“禁电”(电动自行车),明年1月“禁摩”(摩托车)。笔者在MSN上问广州的同学,感受如何?出人意料,该同学曰:早就该禁了!问:这么多的车,怎么说禁就禁了?答:你不在广州,不知道广州的“飞车党”有多可怕!咦?真是出人意料。不过笔者仍不能被说服,按这逻辑,菜刀也会被使用不当,下一步会不会也被禁了?

数日以后,果见有关部门宣称,“禁”是有民意支持的。广州《信息时报》11月15日也报道说:万户民意调查,七成支持“禁电”。这可真怪了。一群人被迫放弃他们的生活方式

细读报道,果然发现了这“民意”有些可疑。这是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该项调查的对象为年龄16岁以上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我那小白领同学,显然属常住一族。

原来如此!敢情广州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还不入有关调查的“法眼”。然而,这个群体,正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消费者。那这个人群有多大呢?据报道现在广州市出生的婴儿中,“外来人口”(继承于父母)已超过了有常住户口的。那这部分人有权拥有“民意”吗?

外地人都能发现的事,我们不相信当地人不知。果真,《南方都市报》就曾发表社论:《禁摩禁电:请为无力者心怀愧疚》。社论说:当我们以交通、治安、环保的种种理由,将微型车、摩托车、电动车全部赶出城去,要为这座城市许诺一个漂亮的未来。与此同时,却有一些无力者在为城市的“未来”付出代价。在这里,为了一群人的城市目标,另一群人被迫放弃他们的生活方式。

正因为利益存在差异,才需要一个讨论的平台,也更需要合理的代表样本。然而,禁摩禁电政策制定所依据的“民意”,在生活这座城市的滚滚人流中,有多大的代表性?采集“民意”时,也许可以绕开他们,但在条条街道上,能绕开他们吗?该不该听证,该不该给人一点补偿呢

《南方都市报》12月2日报道:“禁电”第一天扣车700辆。我们不知道这其中伴随着多少冲突。不过,另一种不满是显而易见的,《潇湘晨报》12月6日报道:“禁电”令引发巨大争议,一些人称广州市政府部门为小车清道;还有人指出,禁令得以出台,无非是汽车利益集团对决策的影响力,大大超过了电动车生产商的影响力。

这可能只是揣测,但至少可以看出涉及这么大人群的决策可能存在瑕疵。程序不公开不透明,自然免不了“腹诽”。从这一点来说,是不是可以借鉴一下不那么发达的贵州的做法。本报12月7日报道:对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贵州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衣食住行,涉及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施听证早已成一种国际惯例。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另外扣车的做法似也不好,至少该给人一点补偿吧?听证的成功率也高得让人生疑

此外,有些听证会虽然是开了,但是不是“真听”还得另说。《信息时报》近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某位副局长表示,价格听证只要公开举行就行了,物价局可以不公开听证代表名单。

既然是搞听证,总要让老百姓知道会场里坐的都是哪些人,是谁帮咱表达态度吧?这样遮遮掩掩,大伙儿不能不疑心,是不是他们一帮自己人就“内部听证”了。要不然为什么一听证就是涨价?

正因为听证可能成了装点门面的“形象工程”,我们才需要“较真”。《河南商报》12月4日报道:12月1日下午,北京市中院一审驳回法律硕士郝劲松2006年春运涨价程序违法,驳回其要求0.5元赔偿的要求。郝劲松向媒体表示将继续上诉。

“民意”如果采集得不科学,与老百姓的口头舆论场就要发生偏离了。这种声音,您一低头就能听到。还是《南方都市报》的文章:广州“禁电”后,有市民拿自己的城市开涮:怕是要打造“只禁城”吧?这话是有点偏激,但不妨也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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