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三大悬疑”今日听证

来源: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2006/12/20   浏览3567次   

悬疑之一上牌是否要收费?

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加强管理。同时,电动自行车发展速度过快,势必对道路的畅通、生态环境等产生深刻影响。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已经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对此,合肥一中教师方小培认为,电动车可以登记上牌,上牌可以做到有序管理,这既是一种约束,也是对骑车人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上牌不能成为某些管理机关牟利的理由,因为上牌仅仅是对城市交通规范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公益性的活动,我主张收取适当的工本费就可以了。“不能像过去自行车登记上牌那样,发了个自行车牌,交了钱后就不了了之!”

省城某外贸公司的员工刘泽英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类非机动车,所以给电动车上牌要慎重,即使上牌也要真正做到规范管理,对市民负责,毕竟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大都是工薪阶层,收入不是太高,上牌是否收费值得考虑。

悬疑之二

燃助车是何“身份”?

燃油助力车无论驱动方式还是从最高设计车速,显然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摩托车的定义,燃油助力车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鉴于我省部分消费者在对国家有关政策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已购买了燃油助力车,为体现以人为本,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提出,对燃油助力车参照摩托车管理,核发通行标志,实行限期推出制度。

对此,合肥大陆行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汪宏雷认为,对于燃油助动车,我们业内人士或顾客反映有好有坏,好处在于不需要换电池,坏处在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燃油助动车有摩托车的速度,但是没有摩托车那样的配置,出事率比较高,所以燃油助动车首先要上牌,其次才能说电动车上牌管理。

悬疑之三

会实施“一卡通”吗?

我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明确规定:“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对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张劲律师认为,政府对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宣传不够,目前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如果是类似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卡通”,记载个人行车的相关信息,无论是查询还是缴费,都比较方便。但是这里面仍然涉及到收费问题:办卡成本谁来买单?是不是涉及到巨额收费?行政收费一定要有依据,一要合法,二要合理。

对于此次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公安厅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他建议听证之前首先要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调研报告,首先要弄清楚合肥市乃至安徽省目前究竟有多少辆燃油助动车、电动自行车,对环境究竟有哪些危害,因为参与听证会的很多人大都是凭借自己的直觉去说,代表个体的意见,缺少有说服力的材料,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生命健康权、一些企业的商业利益,还涉及到城市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调研报告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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