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来源:东南网      2011/11/17   浏览5200次   

从明年元旦起,厦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昨天导报记者获悉,挂牌的费用已经得到省里批复,工本费为10元/辆。

 

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里,厦门电动车上牌、领证的工本费得到确定。

 

批复指出,为支持厦门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同意厦门市公安局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收取牌、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0元/辆,和福州的价格一样。批复中说,这是参照福州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注册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近两年的执行情况而定的。

 

两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2011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至2012年11月9日止。而根据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是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这就意味着,厦门相关部门为电动车所做的准备,正在有序推进,只待一声令下,便可全面启动。此前,负责挂牌管理的厦门交警非机动车管理处,已经搬至枋湖车管所一楼显眼位置。

 

批复要求,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

 

车主心声

 

“10元钱是小事,只要能挂上牌就好。现在最要紧的是,要买一辆合乎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里规定,电动车要实行总量控制,怎么控制呢?是不是一家一户只能有一辆电动车可以挂牌,还是有其它方式?会不会变成炒车牌?挂了牌以后,限制电动车行驶的区域会不会扩大?如果扩大,像我们这种做小生意的,就不好跑了,人家上海、杭州都没有区域限制。”

 

——电动车车主徐先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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