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渴望驶出尴尬境地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2006/12/21   浏览4010次   

电动车成为新的代步工具

哈尔滨康先生很早想买辆摩托车代步,然而根据现行交通政策,无法申领摩托车牌照。听说骑电动助力自行车不用办牌照,康先生最近购买了一辆。康先生的电动车外型酷似摩托车,自重75公斤,车速最高每小时可达30公里。
 
如今连康先生也不清楚,他的爱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合适,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合适。如今,购买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这给城市交通管理者出了个难题。电动助力车正在期待各地政府给个说法。

近两年哈尔滨市某电动车销售公司经营规模急剧扩大,生意红火。该公司经理说,他的经营理念是专门销售国产名牌电动车。近三年销售额成倍增长。省内其他县市的消费者也纷纷慕名前来。

电动车的消费群体已遍及全国。某电动车销售公司维修部张师傅说,电动助力车噪声小,无尾气;美中不足是车上蓄电池需要三年左右更换一次。如果蓄电池使用寿命通过技术革新得以延长,其优势会更加明显。业内人士预计,电动助力车的销量和销售金额超过摩托车,只是时间问题。

交通法: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康先生说,他驾驶电动车上路后感觉有点儿左右为难: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有些路段非机动车道窄,电动车车速较一般自行车快许多,担心刮碰其他骑自行车的人;在机动车道行驶呢,康先生的车速又显得过慢,后面大小机动车驾驶员急得直按喇叭。电动车像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黑户”,是道路上的不速之客。

记者注意到,目前的电动车,从外观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观接近自行车的电动车,另一种是外观接近摩托车的电动车。业内人士认为,不管哪种电动车,都统归自行车一类。某电动车销售商说,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的车体,除塑件外,其他零部件均为自行车零部件,可按自行车要求维护及使用,单从这一点看,亦应将电动车归入自行车一类。2004年实施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助力车明确归为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路权问题渐出水面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有关电动自行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说法也浮出水面。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公共政策话题。

有关人士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条款,说明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合法的。他认为,市民阶层永远是大多数,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让大多数人有一个便利的交通工具呢?

我省将颁行法规对电动车加强管理

针对电动车越来越多的现状,正在省人大审议中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非机动车管理”一章,对电动车管理制订了具体规定。与南方个别省市禁止电动自行车做法不同,我省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省交警总队调研发现,许多老百姓喜欢电动车这种新型交通工具,它不但经济、实用,而且不需交各种费用。国家允许电动车生产、销售,老百姓从正常渠道购买。如果武断地禁止其上牌上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另一方面,对其不加强管理,也必然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新威胁。

省交警总队法制处孙科长介绍,从理论上讲,凡加装动力装置的车辆,即属机动车。不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根据国家法律,我省正在审议中的这部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实行登记制度。孙科长介绍,条例正式颁行后,电动车车主须持身份证、购货发票、检验合格证,去有关部门申领牌证。对电动车所有权转移,亦制订了相应规定。这部审议中的条例规定,电动车上路后,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与对摩托车的管理不同,我省不对电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孙科长说,这部新条例,有望在明年4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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