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近日发布《安徽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对铅酸蓄电池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基本要求和综合防治措施作出规定。
《指南》指出,铅酸蓄电池企业的职工生活区域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企业应采用无镉、无砷、内化成工艺等职业病危害程度低的技术和自动化程度高的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遵循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的选料。在产生铅尘、铅烟、酸雾和有机溶剂的生产设备和工段,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
根据《指南》,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准入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与铅、酸雾、噪声、有机溶剂接触者、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依据铅和硫酸等危害物质使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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