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的6.2、6.5、6.6;第7章;第8章的8.2;第9章的9.3;第11章的11·2;第12章的12·2、12.6;及第14章、第15章、第17章、第1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4210:1996(<自行车——自行车安全要求》(第四版)。
本标准在制定时,对于ISO4210:1996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如取消ISO4210:1996中的篇编号; 将ISO4210.1996中引用的ISO标准改为我国相应自行车部件的行业标准,它们在技术内容上是与原 引用的ISO标准等效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保证按照本标准制造的自行车,在实际使用时尽可能的安全.各项试验的 设置是保证每一个零部件乃至整车的强度和耐用性。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始终贯彻高质量和重视安 全性。
本标准是对GB3565—1993(idt ISO4210,1989,第三版)的修订,与GB3565—1993"相比有如下主要差异:
——改进了制动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车轮快卸轴机构的要求;
——将防护链罩的要求扩大到多片链轮;
——提出了对车把部件、前叉、曲柄组合件和鞍管进行疲劳试验。
本标准只限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故特别回避零部件(尺寸)的标准化。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陈直青。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565~1983、GB3565-19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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