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空白带来隐患

来源:大众日报电子版      2007/1/4   浏览4979次   

本报威海讯 记者日前在威海市交巡警支队采访时了解到,该市由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趋势,由此凸显出电动车管理方面的空白。

“由于经济环保等优点,许多人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目前,在城市街道上,自行车已逐渐被电动车所代替。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动车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再加上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车已成为威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因素。”威海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指导科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在实际行驶中,许多驾驶人没有按照这一规定行驶,造成事故频发。根据近期发生的数起电动车事故,交警部门总结出事故发生的三条主要原因:电动车在人行道上与自行车及行人抢行,由于车速快而对行人造成伤害;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容易被机动车碰撞;电动车行驶到交叉路口时,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哪里亮绿灯就抢走哪条道,容易发生事故。最近威海市区发生的几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普遍不戴头盔,一旦与汽车发生碰撞,受到的伤害往往很大。

由于对电动车的挂牌办证还没有明文规定,造成电动车源头管理上的空缺。威海市车管所的一位人士表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但由于目前我省还没出台相应规定,因此车辆管理部门暂时还不能受理电动车的挂牌及驾驶人培训业务。在日常执法中,电动车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一般不进行处理。

电动车不仅在交通管理上处于空白,而且在销售环节也缺少监管。威海市质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虽然有严格的行业标准,但由于生产厂家大都不在当地,所以难以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监管。工商部门则表示,由于目前国家对电动车销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该市还没有对电动车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也没有检查依据。

目前,电动车的管理空白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了解到,我省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管理条例,争取尽快把电动车的管理纳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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