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该“驶”向何方?

来源:温州日报      2007/1/5   浏览5629次   

“关注电动自行车”系列报道>>>

“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刹车,而且不少电动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经常在机动车道上争道,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对电动车的管理,有关部门需要一个措施。”近日,市民许先生给“党报热线”88869996打来电话,这样说道。

电动自行车的路在哪里?电动自行车该“驶”向何方?本报“关注电动自行车系列报道”陆续见报后,连日来,很多热心读者来电来信,就这些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电动自行车

不是“洪水猛兽”

“电动自行车不但节约能源,而且环保、方便。违反交通规则只是个人行为。我们不应该视电动车为‘洪水猛兽’。”市民金先生在电话中说,他家住在市区杨府山,单位在小南门,距离比较远,坐公交车上班经常会迟到,所以平时就骑电动车上下班,“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电动自行车价格比较便宜,费用又低,我们比较容易接受。”此外,金先生还说,电动自行车不用油,一来可以为国家节省紧张的能源,二来无污染、无噪音,是环保节约型交通工具。

在市区黎明西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市民程先生正在选购车辆。“坐公交车又挤又费时,经常坐出租车又花钱,有辆电动自行车多好。”程先生的观点很有普遍性。也有市民认为,市区交通压力的增大以及停车位的紧张,也比较适合电动车生存。“电动车小巧,停放简单,比较适合我们使用。”40多岁的市民章女士说。

查禁不了

就该加强管理

“我们开摩托车的要证要牌,可这些电动车什么都没有。既然不能彻底取缔,最好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市民胡先生说,他自己是开摩托车的,证照齐全,平时也很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很多电动车却很“嚣张”,超速变道很平常。

胡先生认为,现在城区面积大了,取缔电动车的确不太现实,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的情况之所以司空见惯,最主要的原因,是驾驶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他建议,交警部门应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培训,实行持操作证上路制度,同时,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路面电动车的管理。

“电动自行车原来很小,现在越造越大了,速度也越来越快,电动自行车变成电动摩托车了,刹车性能却没有保障。”市民朱先生说,现在温州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动车和轻便摩托车无法辨认。“都是大家伙,马力又大,如果驾驶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差,不出事故才怪。”

按照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总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36V,还必须装有脚踏板。对于这些问题,他建议,应该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规格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工商部门应该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加强检查,防止一些电动车‘打擦边球’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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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有限

道路交通资源

报道见报后,也有一些读者打进热线电话,认为应当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市民方先生认为,温州的道路交通资源有限,市区的交通压力比较大,应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应该退居到一个很次要的位置。

“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刹车,行路人的意识。”市民唐先生这样概括了现在电动自行车以及驾驶人的现状。他说,这样的现状下,给电动自行车“解禁”无异于放虎归山,禁令一开,市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势必成倍增长。那样,以市区目前的道路资源,绝对是吃不消的。

他山之石——   

北京“禁改限”: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北京市公安局规定,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才准予登记发牌。而那些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此项规定。

在上海、苏州两地,电动自行车实行“开放”政策,按照普通自行车规定上牌,购买符合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即可办理上牌手续。对电动自行车持“开放”政策的还有我省的杭州、宁波以及天津、南京、成都、沈阳、济南等城市。而同时,去年11月2日,广州市发出通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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