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型电动自行车 遭遇超重尴尬

来源:新闻晚报      2012/2/23   浏览7425次   

上海市工商局昨日公布了本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情况,多达47批次商品不合格,超重、超速、功能不符情况严重,涉及欧通、依莱达、杰宝·大王、杰林、华生等多个品牌。

 

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监测发现,有46种豪华型电动自行车,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均无法实现人力骑行。如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上海依莱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 “依莱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杰森车业有限公司华漕分公司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该公司生产的“杰林”牌电动自行车。

 

另外,上海群怡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杰宝大王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杰宝·大王”牌电动自行车、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欧通”牌电动自行车人力驱动系统均不合格。

 

整车重量超重问题在不合格商品中的存在率也高达100%。其中,金山区张堰镇金雷摩托车修理部销售的标称由无锡市志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520-79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5月11日),整车重量达到96.4kg,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大于40kg”要求的一倍多。

 

另外,还有25批次商品经检测发现最高车速超速,占不合格商品的一半以上。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 “派乐”牌电动自行车 (型号规格:TDR91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10月5日),最高车速达到32.2 km/h。

 

工商部门提醒,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核对车型,通过上海自行车协会网站(www.shbicycle.com)查阅,所选车型是否获得上海公安部门非机动车的上牌资质。二是查看产品的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认准QS标志。三是检查产品装置,是否有脚踏装置,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等。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