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对于我市现有的数十万辆电动自行车和它们的车主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我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这意味着,厦门对这种褒贬不一的交通工具的管理,将正式向机动车看齐。
六区都有挂牌登记点
电动车很快有“身份证”了!列入《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以及《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3月1日起,可以申请注册登记。
各区均设有挂牌登记地点:思明区(两个点),湖里区(两个点),集美区在杏林杏南路36号(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海沧区在海沧公安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同安区在同安公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翔安区在翔安公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申请人应到住所地(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区设置的登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各个点的挂牌登记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根据分工,全市六个行政区的登记点,负责在用车办理挂牌的检测、登记,装牌、照相、发证,可受理电动自行车的变更登记、补牌、补证工作。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受理各商店“带牌销售”委托申请、审核,并负责商店每批次车辆的车牌、《行驶证》核发及收费、档案接收。
交警部门表示,注册登记时,车主应提交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岛内限行区域扩大
“有车一族”要格外注意了:后天开始,岛内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将进一步扩大。届时,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据了解,从3月1日开始,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和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岛内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划定,是在2006年12月。而这一次,是岛内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五年来的首次扩大。
无牌处罚有“缓冲期”
后天起,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这一点,已被写入了我市出台的相关条例。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3月1日与交警开始对无牌车进行处罚之间,将有一个“缓冲期”。交警表示,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从6月1日起,将依法查纠并予以处罚;但在6月1日前,将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劝导当事人尽快前去办理注册登记。
届时,交警将加大力度查处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和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域上路行驶的行为,而违规者,将同样受到“扣车、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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