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广州“禁电”后首起诉讼案

来源:奥一网      2007/1/9   浏览4454次   

奥一网讯主持人:我们今天很荣幸请两位特殊的嘉宾,一位是律师浦志强先生,欢迎你。
 
浦志强:谢谢。

主持人:一位是刚刚跟广州市政府在法庭上见面的叶女士,我们叫叶姐,欢迎你。这件事的由头是关于广州市禁止电动摩托车之后引起的相关法律争议,叶姐是这次广州禁摩之后的第一案诉讼。浦律师专门从北京过来,就是参加今天上午的开庭,所以今天想围绕广州禁电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做一个互动。首先想请叶姐介绍一下,当时报道出来,大家知道有这么一个案子,可以检验一下官方的决策,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大家很高兴,大家也是很惊喜,是何妨神圣敢冒出来跟广州市政府叫板,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

叶女士: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在番禺主要是经销电动自行车,虽然我是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但我也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

一天被收缴了两部电动自行车

主持人:您那次是一天上午和下午被收缴了两部电动自行车?

叶女士:是的。

主持人:您是有意设计的,还是巧合撞上的?

叶女士:不能说有意设计的,因为我也是消费者,我平时出行也是需要电动自行车来代步,在现在这个时代,买四个轮子的车,我没有驾证,没有那个条件,也买不起,而买摩托车,我是外来人口,上不了牌,电动自行车对于我来讲,是很好的交通工具。12月7日那一天,中午12点钟左右,因为我要去交电话费和电费,我骑着电动自行车出去,在回来的时候,被交警拦下,告诉我说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当场扣了我的车,当时他要求我出示我的身份证、驾驶证,还有购买车的发票,因为我是随时出门,这些东西都没有带,我都告诉他,说我的家就在附近,不要5分钟,就可以拿过来,先把车放在这里,我回家取那些东西回来,你不要把车扣掉,他说先签名,然后就给一个处罚单,要先签名,才取那些东西。

主持人:先签名,然后怎么样?

叶女士:先在处罚单上签了名,才说我这违反了什么,中午的时候,把车扣掉的。晚上那个车,确实说我天天事情还是比较多的,5点多钟的时候,我朋友从东莞来的,到了车站,打电话说不知道怎么走。

主持人:也是碰巧。

叶女士:也是碰巧,我手机都没有带,什么都没有带就出去了,我压根忘记中午的事了。

主持人:第二次事发是什么情况?

叶女士:从大北路转过来,在天桥下面。

主持人:是不是也是先签字?

叶女士:过来就拦下来,我一看到交警查车,我想退回去,但已经退不回去了。他说你先下来,还是要驾驶证、身份证、购车发票,还有合格证,要我出示这些东西,我就告诉他,我说合格证在车上。

主持人:当时你就动了这个念头准备来起诉,还是后来才想到的?

叶女士:后来。因为我一天被他扣了两台车,我实在是气愤,第一台车我还想第二天拿回来,他们说在15天之内,可以带着身份证、购车发票、保修卡等东西去接受处理,因为在这之前有消费者告诉我接受处理时,交50块钱,就可以拿回来,第一次时,我还是想取回来,但第二次,我感到非常气愤了,所以就决定要讨一个说法,我不单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也是为广大的消费者讨说法。

主持人:也是为你这个行业,为经销商讨个说法。

叶女士:是的,第二次认定驾驶是自行车,后面处理结果就是收缴,我当时说我两千多元的车,就被你们收走了,当时警官告诉我,你明年拿到身份证,去处理。

打官司获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支持

主持人:你家里人支持你打官司吗?

叶女士:严格来说,家里人一开始不支持的,因为打官司要耗费一些时间,并不一定可以打得赢,我是通过协会这边,律师这边也是免费为我们打这个官司。

主持人:从你决定打这个官司,就得到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支持?

叶女士:是的。

主持人:从起诉时,就得到了协会的支持?

叶女士:是的。

主持人:所以不是你一个人在战斗?

叶女士:是的。今天比较冷,我今天出门都穿着大衣,我到法庭看到那么多人在旁听,那么多人支持我,我觉得我一下子就热腾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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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和摩托车未必是广州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因素

主持人:今天请到浦律师,也是非常难得,浦律师想说一下在路上怎么会堵车。

浦志强: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荣幸可以关心电动自行车这个事件。我非常抱歉,今天我们在路上非常堵,找路也不方便,注意到今天在路上没有电动自行车也没有摩托车,广州市堵车的情况,在中午时分依然是非常严重,这可以说明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存在,未必是广州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因素,我们可以在几个月看到,交通堵车是不会改善的。

主持人:你刚才说并没有改善,你并不生活在广州,你了解之前的情况吗?

浦志强:我还是比较了解广州,因为我在最近三四年,平均每一个月来一次广州或是深圳。

主持人:你知道平常这个时候广州交通情况。

浦志强:应该不知道会堵车,广州大道,从每天下午4点半堵到7点钟,天河北也是非常堵,今天这个情况来讲,中午时分,相对来讲,是最不堵车的时候,而今天依然堵车。

主持人:和过去没有什么变化?

浦志强:我没有看到什么变化,记得我们打电话时说时间应该足够的,但还是迟了。

主持人:介绍一下今天开庭的情况。

国家不能使用公共权力来侵犯私有财产

浦志强:所有的案件,对律师来讲就是官司,但实际上这个案件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首先,我想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究竟是针对哪一个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事实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做出行政处罚措施的上一级单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这么一个体系之下,不管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它所要进行的,比如行政诉讼,法院要审查的是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件中,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具有合法性,如果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要审查下一级的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主持人:咱们这个是行政诉讼?

浦志强:我们这个案件是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这个案件的缘由,刚才叶姐已经说了,就是骑电动自行车出来被番禺的郭民警做了处罚,当时起诉他是因为处罚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和程序都有错误,首先认定叶女士骑的是电动自行车,认为叶女士的违法情形是涉有自行车驾驶的情形,应该要针对自行车加了动力装置的规定,按照处罚要求是收缴动力装置,但实际上,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的一种,它加了动力装置,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是以人力和机动力驱动的。

主持人:是厂家自己生产的?

浦志强:是的,不是自己加装的。警察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一方面把电动自行车准确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另一方面又说自行车加载了动力装置,依照处罚说是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要收缴动力装置,而实施的强制措施是扣车,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驾驶员违章之后,只有在拒绝缴纳罚款时,才可以下达扣车的临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从这个案件来讲,公安的执法,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是有错误的。另外在程序来讲,叶姐也说了,是先让她签名,然后自己往上填,填的过程中,今天公安局也承认,目的就是为了扣车,可能也是急于处理,我们也能理解。

主持人:从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从12月1日开始,在广州电动自行车上路,就面临着随时被交警处罚的危险?

浦志强:对。一个是先让叶姐填,后来自己填,各种情况都填错了,同时他一直在现场也申辩因为谁有一辆两千元的车扣掉,都会讲,但是警察没有给机会,我们理解是警察可能当时任务比较重,时间没有那么多,我们是要求撤销这个电动自行车的决定,我们还特别强调,公民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私人财产,而私人财产是受到保护,国家不能使用公共权力来侵犯,这是宪法的承诺。法律授权了广东省来制定地方法规,而登记了非机动车的种类,它并没有授权广东省可以允许下级政府把哪一种电动车取消,因为取消一个管理对象和真正的实施交通管理是两个概念,任何法规来讲,不能说某一种交通工具的使用会导致犯罪会影响市容,就不能再用了,这不是政府可以有权利做出来的。而广州市作为普遍的执法精神,就是33号公安局的公告,明显地违反上位法的权力,我们一会可以来展开来讲对公告的认识。但由于中国行政诉讼的体系,要通过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来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我们不能对一个规范性的文件通告,来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因此,非常坦率地讲,作为一名律师,通过叶女士的案件,我有信心找到一个和政府坐下来探讨规范性的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机会,并不像警察所说的我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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