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驾驶电动车9种禁止行为

来源:南海网      2012/3/18   浏览3172次   

3月18日,由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在海口驾驶电动车有9种行为是被禁止的。

据了解,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禁止饮酒后驾驶;
禁止逆向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禁止闯红灯;
禁止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禁止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
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禁止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禁止载物超高超宽;
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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