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电动车拟限时限路行驶

来源:时代商报      2012/4/11   浏览2935次   

  今后,电动自行车上道,可能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


  近日,沈阳市政府召开第十八届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城市发展的道路车辆管理出现的问题及状况,出台立法监管。


  电动车上道前要登记


  现在的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但是,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也影响道路的畅通安全。


  据悉,《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上道行驶前,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后,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


  据了解,这一规定将在省政府出台相关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予以实施。目前,辽宁省正在调研阶段,尚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此外,摩托车也禁止在三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如有发现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禁加强光及音频设备


  现在机动车改装,加装照明大灯及音频设备将被禁止。《办法》中规定,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消音器;不得擅自加装与报警器音频相同的装置,以及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一经发现,将由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当场拆除。另外,非机动车也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否则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当场拆除。


  路边停车按行驶方向停


  机动车停在路边的泊车位没有指示方向怎么办?应该按照什么方向停车?此次新修改的《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在泊位内应当按箭头指示停放。如果无箭头指示的,车头应当朝向道路方向停放。另外,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应当按照行驶方向停放。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也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此外,《办法》还提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载客三轮人力车禁止上路行驶,对载货三轮人力车也将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的管理措施。


  校车接送可占用公交车道


  在《办法》中,对公交车道也做出特别规定,除单行路以外,校车在运送学生时,可以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另外,接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校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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