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不给上牌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7/12   浏览9076次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沈阳市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必须为电驱力的两轮车辆并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只有符合这些技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予以注册登记,发放牌照。

电动自行车牌照:为蓝色长方形牌照,上方写有“电动自行车”、中间为6位数字、下方写有“沈阳市公安局”。牌号由微机随机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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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牌照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属地办理原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要到行政辖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法库、康平、辽中、新民暂不办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所有人为在沈阳暂住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此外,还需要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和厂家发的合格证原件。

目前市场上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有的大功率即时速大于等于4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摩托车几乎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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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上牌照所需流程

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基本信息

查验民警查验车辆

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称重和轮胎宽度测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登记审核

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微机确定号码,出具受理凭证

收款、制证、发牌

制证人员根据微机信息进行制证(行驶证)、核对其号牌;根据车主提供的受理凭证收款、发证、发牌

上牌、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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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啥时开始上牌照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政府及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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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违规上道咋处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如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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