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助力车产品审查部刚刚下发的《低速电动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细则(草案稿)》该协会提出修改意见,并建议将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轻便电动自行车也纳入到《低速电动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细则》中来,这样对于全国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比较公平。
据悉,随着城市交通的拥挤状况日趋严重,加之社会倡导的绿色出行,使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迅速扩大,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增速十分突出。统计表明,2011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3096万辆,天津电动自行车产量1434万辆,占全国近一半产量。
业界表示,长期以来,天津电动车企业一直按照17761标准的规定,主要生产的是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轻便型电动自行车。目前,48V轻便款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为60公斤左右,不含电池约为45公斤,一般最高车速为29km/h,否则市场无人问津。而此次如果单独将电动型电动自行车放入《低速电动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细则》中,则天津产区生产的带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仍延用老的《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细则》(20km、40kg)的话,将大大压缩天津产区电动车企业的生存空间,使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导致对天津电动自行车产区产业政策极不公平。据悉,上述草案仍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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