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改禁为限

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2007/1/27   浏览3996次   

民进广东省委建议重新举行听证会给予在社区内区域内准行

本报讯记者王雷,实习生熊凤玲、通讯员杨长羽报道:民进广东省委前天建议:电动自行车上路应该改“禁”为“限”,社区内、区域内准行,高速路、高架桥、交通干线道路禁行。

去年11月15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对此项政策,民进广东省委表示,电动自行车是平民百姓社区内、区域内代步的低成本环保交通工具,应该成为城市交通网络的一部分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经过调查了解,民进广东省委认为,电动自行车有许多优点,如制造材料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环保,没有废气排放,铅酸电池容易回收处理成制作新电池的原材料;行驶时噪音少;占地面积小,行驶、停放占用面积只是小汽车的几分之一。

目前,北京和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并允许上路,广州、福州、海口等地采取禁止。大多数地方政府限制电动自行车理由的共同之处是:电动自行车时速过高,与行人和机动车争道,大部分道路不适合电动车上路,污染大。

对此,民进广东省委提出不同意见———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至于污染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目前同样广泛应用于汽车上,与之相比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用量非常小。而且,我国已经有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较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自行车行业内也有回收废旧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

此外,交通安全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既然已经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据了解,南昌、合肥、长沙、长春等城市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允许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管理后上路。

民进广东省委建议政府重新举行听证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电动自行车上路应该改“禁”为“限”。社区内、区域内应准行,高速路、高架桥、交通干线道路应禁行。“城市交通网络应该包括地铁、公共汽车、小桥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电动自行车应该作为整体交通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允许行驶。”有条件的城市应该重新设置自行车道和慢车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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