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出厂须配充电器使用提示

来源:      2012/9/12   浏览5718次   

近日,从有关部门传出信息,自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质量不合格将不得入沪销售。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检测、评审的有关规定”,明确对充电器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并规定企业在整车说明书中须专门针对充电器的使用增加提示、警示内容。

据上海市消防总队统计,从2009年至今,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火灾事故共184起,其中80%由充电器故障引起,共造成死10人、伤8人、物损700万元的损失。

电动车充电易起火的“元凶”是充电器质量问题。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不仅要包括变压、稳压、滤波、过载保护、过充保护、漏电短路保护等功能模块,其壳体材质也必须阻燃。目前施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没有对充电设备提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有的厂家为了压缩成本,在制作上能省则省,导致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专家透露,不少充电引发的火灾与消费者的使用习惯也有关。比如,在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空载连接在交流电源上;习惯将充电器放在鞍座内充电;不看电池类型和适用电压,将不匹配的电池与充电器混用等。新出台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整车说明书中须专门针对充电器的使用增加提示、警示内容。如果消费者没有得到充电器相关说明和《使用须知》,需向企业申领,否则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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