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变机动车,你买交强险了吗?

来源:      2012/9/14   浏览9421次   

这几天,三门的王林(化名)一家寝食难安,因为电动车伤人,他将承担16万元的巨额赔款。当法官告诉他,如果买了交强险就可以不用赔这么多,他悔得肠子都青了:“当初为什么不买交强险?”

次要责任赔了16万

事情还得从去年8月26日说起。那天,王林的三轮电动车与邵某的燃油机动车发生刮擦,造成邵某左小腿毁伤、左颞叶脑挫伤、枕骨骨折、蛛网下腔出血。

三门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认定两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邵某会车时未减速靠右通行,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王林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邵某受伤后,在医院接受了左小腿截肢手术等治疗。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23万多元。

因双方就赔偿款意见不同,邵某将王林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王林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16万多。

如有买交强险只需赔4万

为什么负次要责任,却要赔这么多?

办理该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王林驾驶的车辆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而该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在有责的情况下,如未投保交强险,则对受害人的损失,驾驶员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包括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伤残限额110000元,财产限额2000元)先予赔偿,对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来负担,而不是直接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负担损失。

法官所说的交强险,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果他买了交强险,此次事故他只需承担4万元的赔偿,可减少12万元。”法官表示,很多车主缺乏买保险的意识,等到出事了才后悔。

交强险或代替电动车险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照道理,凡是机动车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椒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龙告诉记者,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所以在管理上还是按照老办法。

即便国家还未硬性规定,新国标的实施,对广大车主来说,还是一大利好消息。

“国家对机动车购买保险有强制规定,但对电动车以前是没有的,所以车主想买也没地方买。”人保财险车辆保险部经理潘云彪说,新国标的出台,对车主和保险公司均为利好。

潘云彪向记者解释,此前关于电动车保险,大多数是“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对参保的电动车设有“门槛”,即不包括未经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的电动车辆。但记者了解到,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可以在车管所上牌,超标电动车只能进行防盗备案登记。而市场上,真正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只占小部分,这意味着,大部分“超标电动车”无处买保险。

新规对车主和保险公司均有好处

“如果强制规定后,以我们公司为例,50CC以下的轻便摩托车的保费只需每年60元,50CC到250CC排量的摩托车的保费是156元,最高赔付是12万元,对车主来说当然是好消息。”潘云彪说。

那对保险公司而言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前各家保险公司的电动车险,几乎全部遇冷。“刚推出时有人保,一段时间后就无人问津了。”平安财险个人业务部经理杨敏说,久而久之,保费低,赔付高的尴尬,让很多保险公司都不太愿意推广此类险种。

“交强险代替电动车险后,参保人员肯定大大增加。”潘云彪说,对公司自然有好处。

车主如何才能投保交强险呢?

潘云彪说,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车确实属于机动车范畴,然后去车辆管理所上牌,之后凭行驶证和身份证就可办理保险业务。至于还未上牌的新车,可以凭购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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