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贵,自行车累,公交车太挤,摩托车危险,都不如电动车方便又实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低碳、省力、便捷等特点成为了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也给城市交通、环境保护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何以规范化管理,使其更好的融入城市交通,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新课题。
9月20日,云南省政府在昆明举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听取与该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有关及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各方人士意见,共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之举。
“三高杀手”让人忧
2011年6月17日22时许,两名少女同骑一辆电动自行车“飞”至呈贡太平关路口时撞上一名老妇,致其身亡。生活中,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闯红灯、逆行、超限载人等违规行为导致交通惨剧频频发生。以昆明为例,2009年至2011年,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9067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2%,并呈现出“三高”(高事故率、高死亡率、高受伤率)特点。
此次提交听证的《草案》中明确: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的;逆向行驶的;超过法定时速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载客营运的、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行车秩序、杜绝安全隐患,应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重中之重。”听证会上,这一主题成为了各方讨论的焦点。
西南林业大学的教师钱良辉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乱变速、闯红灯等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使用人的素质问题所导致的,建议在行驶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安全驾驶培训。“基本驾驶技能培训,不等于考驾照,但骑车人应掌握基本的行车规则和安全常识”。对此,基层民警靳小东代表也有着相同的观点。
“明确了哪些是违规行为后,更应明确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罚”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马翡玉代表认为,目前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应加大查处力度,起到惩戒的作用。
来自昆明雄霸汽车驾校杨金林代表提出,应对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载物的安全性作出更细化的规定。并建议,把未满16周岁驾驶的规定修改为15周岁。
环保问题需正视
一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现在的电动自行车上绝大多数装的是铅酸蓄电池。保守测算,仅昆明的铅酸电池使用总量超过24万节,而且每年还以万数在增长。如果对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问题处理不当,1、2年后这些铅酸电池可以把滇池污染10次,还绰绰有余。
《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将收集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是目前电动自行车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废旧电池的危害也不容忽视,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几年后我们将面对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此听证代表们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名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张竹芳代表说,在平常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遇上电池老化,总是不能找到满意的维修,电池老化和维修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应该增加相应的管理和规定。为了驾驶安全,建议政府对合格的电池更换商家应做出公布。
马翡玉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对环境造成的隐患巨大,应该成立专业的组织进行回收。
行业规范待加强
据统计,自今年1月昆明实施电动车管理办法以来,今年1到9月,按标准生产的车只有9000辆,而实际销量为20万辆。 一边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准入标准,一边是我省电单车厂家急呼自己生产不出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制造规格不一,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相关产品。
“仅采取单一的强制禁止或限制并不能解决问题,如何在上位法的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更好地满足配行车人实际需求才是立法的方向所在。”草案中对电动车时速车重等规定,引发代表们的争议。
来自大理的电动车销售商徐翔代表坦言,如果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将有30%的商家退出市场。我们应在地方法规的制定中结合自身实际,考虑到云南山多、坡陡的现实,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准入门槛过高将给公共交通带来新的压力等问题,使规范更具操作性。
“我们现在生产的电动车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最高车速可达48码,确实不符合规范。”通海电动车制造商熊虎代表说,当前对电动自行车刹车系统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轮胎重量变化,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自重。所以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避免“一刀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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