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骑电摩可能罚3000元

来源:厦门晚报      2007/2/6   浏览12479次   

那些外形像摩托车的电动车要多加小心了,公安部门昨日透露,厦门市近期将出台新规定,严厉打击岛内非法摩托车,电动摩托因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车,也在此范围,抓到一辆罚款将达3000元。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郑东强就节前治安防范问题接听市长专线。他透露,目前岛内民用摩托基本已超年限,市政府已协调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内研究协商,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将依据有关规定最高限度,罚款3000元等。大量不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如“电摩”,届时可能会参照不法摩托车的标准处罚。

据介绍,前几年,厦门市根据市政府80号令,重拳打击了不法摩托车,近两年,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法摩托的罚款为200元,处罚力度较轻,摩托车有所增多。

郑东强说,早在几年前,厦门就已规定岛内不再允许新的摩托车上牌,现在岛内的有牌摩托车,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公用摩托车,数量很少。街上行驶的摩托绝大多数都是非法上路,有的干脆就是无牌无照的黑摩托。

厦门市去年一年销毁非法摩托车7000多辆,多是非法拼装或无牌无证且无法出具购买发票的摩托。

电动摩托多为小厂生产

据了解,按照国家目前的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高于每小时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而电动摩托车是从电动自行车“改良”成的“电摩”,各项指标均超标,没有脚踏行驶功能,车速每小时40公里甚至更高,输出功率在500w 以上,整体重量大于50公斤。

据了解,国家对电动助力车的最高速度规定是每小时20公里,正规厂家都是遵守的,所以所谓的电摩都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厂在生产。(记者 杜世成)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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