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起实施,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将一致——
昨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将从12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年审周期一致。
新规:环标有效期与年审检验期限一致
按照新规定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深圳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可凭车辆行驶证在全市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按照新规,机动车应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全市任意一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见右表)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检测合格领取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检验期限一致。
释疑:环标与年审期限不一致怎么办?
据深圳市人居委介绍,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审期限。
而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年审期限的环保标志。
与此同时,要是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年审期限已到期的,也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环保标志期满后再按规定的车辆年审周期进行尾气检测。
相关链接
尾气检测站与安检站将被整合
在2011年10月工况法检测实施之前,深圳市的尾气定期检测由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承担(采用传统的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检测)。本着便民的原则,深圳市尽可能在原有安检站进行简易工况法改造。
由于历史客观原因,深圳市部分安检机构处在市中心区,场地狭小,不具备安装实施简易工况法设备的条件。同时,尾气检测所产生的尾气及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大,达不到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设置要求,因此,部分安检站无法开展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业务。
在深圳市尾气检测周期与年审周期一致后,仍然存在部分尾气检测站与安检站分离的问题,给车主带来不便。
相关部门表示,将从便民的角度出发,通过引导独立尾气检测站和独立安检站逐步采取行业整合、搬迁改造、就近增加检测场站等方式,最终实现安检站与尾气检测站合二为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