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7/3   浏览5148次   

 

近日,部分汽车企业涉嫌通过申报不符合节能汽车申报条件的车辆,违规获取中央财政节能汽车推广补贴一事被国家审计署曝光。

 

历来重视荣誉和品牌的汽车企业,为什么贪这个“小便宜”?汽车节能补贴的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节能补贴乱象已久

 

汽车节能补贴政策始于2010年6月30日,由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共同推出,主要内容是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进行每辆3000元的补贴。

 

不过,该政策从出台之日起就备受争议。彼时,就有车型进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后,其经销商故意降低该车型的优惠价格,将3000元的惠民补贴纳入自己腰包。还有的车企,在消费者购买节能车型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向相关部门上报节能车型的销售数量和补贴数额,再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打给企业,这种自说自话式的上报制,令销售数据水分颇大。

 

“本是一个奖优罚劣的鼓励政策,却在向普惠制的方向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在三年前就曾预警,“节能车型的准入门槛过低,如果监督机制跟不上,就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虚报数据”。

 

2011年10月1日,国家曾将节能汽车的补贴门槛调

 

高,从百公里平均油耗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维持不变。但这一调整除了将八成以上的小排量轿车排除在补贴政策以外,并没有改变汽车节能补贴政策在执行中的混乱状态。

 

“由于信息不透明,很多消费者在购车时并不知道哪些车型属于节能补贴范围,而一些经销商为了私利,故意在介绍车型时说是节能补贴车,但真正卖车时又不提国家鼓励的3000元节能补贴款,除非消费者坚决要,才不得不兑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说。

 

对此有经销商向记者坦言:“一辆原本优惠9000元的新车,我可以说它是节能补贴车型,然后将优惠价格调高至6000元,再将3000元的补贴款交给消费者,只是这样做在手续办理上会很麻烦,还不如不提节能补贴的事儿。”

 

而在汽车生产商层面,车型油耗申报又是一项可操作的事情。据业内人士透露,新车要上工信部公告时都会有一个油耗,然后车企会根据这个油耗去申报节能补贴,并无专业机构对汽车产品油耗进行审查核验,这意味着一款车是不是节能汽车,车企的“决定权”很大。

 

也有车企为了使车型入围节能补贴,通过调低动力系统传动效率等办法来降低油耗,即在牺牲发动机性能的基础上,使发动机的经济性增强,令一辆原本最高时速可以达到180公里的汽车,降低到最高时速160公里,从而使60~80公里时速的油耗降低。

 

谁在监管节能补贴?

 

汽车节能惠民补贴在执行中的种种乱象,也曾引起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0年9月3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经销商在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车牌号码并在销售发票上签字确认后及时兑付补贴。不得将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随后,当年年底,三部委又发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成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

 

不过,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工作组仅在2011年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有过一次大范围的市场抽样核查工作。这次核查主要由来自长春、重庆、上海等地的几家国家级检测机构受托检测,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由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节能汽车推广燃料消耗量专项核查检测报告》报送工作组。

 

在此次抽查中,包括上海大众、广汽本田、长城汽车等31家企业、64个车型样车实测油耗数据都不高于其申报燃油数值,全部通过核查。不过,此后类似这样的大范围核查便很少出现。

 

苏晖称,尽管2010年出台的《办法》中提到“具有资质并愿意承担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向工作组提出申请,并与工作组签订委托协议后,可承担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但现在的情况是,节能补贴车型从上报到最后审批通过,均没有第三方检测。

 

中汽研标准所所长方茂东曾披露,目前公示的标示油耗仍由厂家提供,不过工信部会根据企业上报数据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二次检测校对,如果检测结果在4%范围以内宣告合格。而如果高于厂家提交数据的4%,则需要再进行三次检测,最后直接采用三次重测数据的平均值进行公示。

 

“但实际的情况是,被指定的检测机构有时也会为车企背书。”上述业内人士称,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真正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以如果贸然将“检测权”交给某个机构或企业,有可能会滋生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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